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毓蔚 夏菲妮

2月26日,最高法院召开“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入选,系全省唯一。

该案中,法院依法从宽处理自愿补偿被骗人员损失的“两卡”犯罪人员。游某龙等人提供“两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赃款,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游某龙等3名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全额退出违法所得,并主动补偿被骗人员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对于案件中在监视居住期间仍继续实施犯罪的人员、不退赃且缺乏实质性悔罪表现的人员,则依法判处实刑。

据了解,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提供帮助,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常见行为类型,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顺利得逞的重要环节。2023年6月,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对方提供银行卡、手机及银行卡支付密码等,通过绑定或激活POS机等方式帮助转移资金,共查明诈骗资金410万余元,涉及被害人80名。法院认为,被告人游某龙等9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游某龙等人分别有自首、坦白等情节,均认罪认罚,其中游某龙等5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由于诈骗分子未到案,赃款无法追回,游某龙等7人还主动向对应的被骗人员补偿了部分经济损失。游某龙等3人系初犯,悔罪表现较好,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结果,结合被告人自愿对被害人损失补偿比例的高低,依法判处各被告人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三个月拘役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游某龙等3人宣告缓刑。

“人民法院将追赃挽损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任务之一,坚持多措并举追缴违法所得,敦促被告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以司法实效回应群众急难愁盼。”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退赃退赔情况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量因素,鼓励、引导犯罪人员主动退赃退赔,实现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的有机统一。”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人在全额退出违法所得之后,还自愿补偿30多名被骗人员52万余元,挽损率达50%,被骗人员出具了谅解书,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相关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