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蒋京洲 蒋君芳 张庭铭

大家好,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来说的事情是与一起发生在高速服务区的交通事故有关。2月22日,福建南平延平区塔前服务区,一名11岁男童在斑马线上被汽车撞击身亡。据潇湘晨报报道,事发时男童正在从服务区厕所行至大厅外斑马线处,一辆新能源车突然从刹车状态起步撞击,将孩子撞至另一辆车车头,120赶到时孩子已身亡,肇事司机已被控制。

高速服务区发生交通事故,法律责任应当如何划分?今天,小铭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切一切。

主要是三个方面:

首先是肇事司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服务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属于道路范畴。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需减速让行。因此,若调查确认司机存在超速、未观察等违规行为,将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

其次是男童监护人。11岁男童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监护人若未尽到看管义务,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可能减轻肇事司机部分责任,这也提醒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不可松懈。

再者是服务区管理方。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福建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服务区应当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功能齐全。 若调查发现管理方未完善相关标识或设施,可能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警方仍在对这起事件进行深入调查,最终的责任划分,需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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