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戏剧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简称《计划》)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将主创收益与剧目演出场次和效益挂钩。这项创新性的制度安排将对我国戏剧行业产生重要影响,是对戏剧行业可持续造血式发展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戏剧行业出作品出人才出效益。
先看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对戏剧行业的推动作用,可归纳为三点:
一是推动创作主体不断提高作品质量。该机制直接把主创收益与剧目演出场次和效益挂钩,有利于真正贯彻“把提高质量作为文艺作品的生命线”的重要理念,有利于推动主创人员更精心、尽心地打磨提高作品,有利于推动戏剧行业从量产向质产飞跃。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改变了“一锤子买卖”的方式,不再是“售出就好,售后少管”,而把主创人员和作品深度绑定,促使主创人员把每部作品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培养、呵护并陪伴成长。这种机制赋予创作者和作品长远的发展权、收益权,倡导以质取胜,而非以量取胜,有利于创作者集中主要精力潜心创作自己最擅长的作品,开辟一条创作经典、留下经典的可行路径。
二是推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能通过市场给作品合理定价,让创作者获得观众“用脚投票”的权利,能更客观地衡量创作者的创作价值并给予相应报酬。这一机制实际扮演了“公正伯乐”的角色,它不是依靠创作者已有的“名气”定价,更不会受“人情”“关系”等因素影响,而是让创作者接受观众、社会和市场的检阅,有助于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真正优秀的、有创造力的人才脱颖而出。
三是推动戏剧行业更加注重作品效益。近年来,我国戏剧行业蓬勃发展,“出圈”、出彩作品不断涌现,但从整个行业来看,市场竞争力还有待加强,作品的投入产出效益还有待提高。实行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实质上是对创作目标提出了更高要求,不再是“立上舞台、演上几场就算结项”,创作主体在创作之初就要考虑如何提高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确保推出的作品有观众,有能力多演出、持续演出。
那么,实行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可能面临哪些挑战呢?
从客观上分析,戏剧行业实行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比其他行业更加复杂。与图书行业相比,大多数作品是个人创作,主体单一,归因明确;而戏剧是综合性艺术,需要编剧、导演、音乐、舞美、表演等环节的密切合作,这就涉及主创人员之间的搭配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如果作品效益不理想,则可能引发主创之间相互推责。与影视行业相比,影视作品创作完成后,票房在一定档期内基本明朗;而戏剧是现场艺术,每场演出都不可复制,需要主创人员持续投入精力且演出周期较长,这就导致主创人员的取酬周期变长且面临不确定性。此外,戏剧行业涉及艺术门类较多,总体还处于需要开拓市场、培养观众、增加票房收入的扶持阶段,众多戏剧作品的创作演出都需要政府资助,票房收入尚难覆盖成本支出。
从主观上分析,由于该机制对作品效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则也对院团的投资决策、团队管理、市场运营、合同管理、版权保护等能力提出了高要求,部分院团领导可能会产生畏难情绪,不愿变革,倾向于选择原来相对简单的“一锤子买卖”方式。而对主创人员而言,考虑到“版税制”取酬机制可能面临复杂的法律问题、利益分配问题以及周期长、不确定性高等特点,风险承受度较低、怕麻烦或对作品市场效益缺乏信心的创作者,也可能不会接受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仍倾向于一次性买断。
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表面看是分配方式、交易方式的调整,是将简单的委托关系转化为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实质上则是戏剧行业创作生产方式的改进,进一步巩固了主创人员的主体性地位,也强化了主创人员的契约精神、责任意识。新事物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落地需要过程,更需要相关主管部门主动持续推进机制落地。
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讲。当前,戏剧行业实行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还处于探索试点阶段,相关院团和主创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认识还比较有限甚至存在偏差和误读。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吃透政策理念、目标、内涵、路径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培训班、政策宣讲会等方式,提高业界对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的认知度和接受度,纾解院团可能存在的畏难情绪,增强主创人员信心。
二是鼓励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是政策制定和推广过程中的关键步骤,相关主管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项目开展试点工作,特别是国有文艺院团要先试先行。试点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研讨,推广典型案例。从国家层面来说,可以对试点工作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予以扶持、表彰,在评奖评比、项目申报、展演展示中对试点作品给予适当倾斜或加分。
三要强化辅助措施保障。主创“版税制”取酬机制从政策理念到具体举措,都需要系列辅助措施给予保障,比如院团比较关心的合同订立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民商法、知识产权法、演出院线、演出运营、编剧、导演等不同领域的专家、艺术家,共同研究开发格式合同,供院团和主创人员参考使用。
四是借鉴先进经验。主创“版税制”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图书出版等领域已经非常成熟,相关主管部门可组织专业力量在充分吸收借鉴国际和其他领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戏剧行业特点开展相关理论研究,编写指导材料。
编辑 | 小青
审核 | 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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