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公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为筑牢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线,凉山州公安机关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切实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2月16日除夕至今,全州公安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58起,依法处罚58人,收缴烟花爆竹2500余箱(件),现场劝阻违规燃放行为3300余人次,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此次专项行动中,凉山公安聚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违法违规高发问题,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快速查处多起典型案件。2月23日,西昌市公安局查获违法行为人毛某在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月22日,雷波县公安局在检查中发现,华某某未取得应急部门相关许可,将178箱烟花爆竹违规存储于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家中并对外售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缴。

凉山公安发布警方提示,当前全州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仅元宵节特定时段可按规定燃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警方特别提醒,监护人务必加强对家中未成年子女的看管,切勿让孩子触碰、燃放烟花爆竹,若因监护人看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规燃放,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同时,警方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山林草原防火区等七类区域为烟花爆竹全年禁放区域,对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生产经营等行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凉山公安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管控力度,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切实筑牢辖区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