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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团圆,亲友相聚,打几圈麻将、玩几把扑克,是常见的放松身心、增进感情的娱乐方式。但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这份“休闲”却暗藏纪法考验,绝非“想打就打、想怎么打就怎么打”。一旦越界,娱乐就会变成违规甚至违法。那么,判断“合法合规”的边界在哪里呢?分清正常娱乐和违规赌博,主要看这3点:

和谁打:分清“亲友”和“相关人员”,拒绝“利益牌局”

允许的情况:在亲属、无利益关联的好友之间,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不带任何利益交换、不掺杂职权影响的棋牌活动,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和娱乐放松。

禁止的情况:与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带有财物输赢性质的棋牌活动,比如分管领域的企业工作人员、下属、办事群众等;以打牌名义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在哪打:分清“私人场所”与“违规场地”,拒绝“公务赌局”

允许的情况:私人住宅、正规休闲场所(如合法经营的茶楼、棋牌室),不涉及违规消费,且娱乐时间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干扰邻里秩序等。

禁止的情况:在私人会所或具有会所性质的场所组织或参与棋牌活动;在工作时间或在外出调研、检查、培训等期间组织或参与棋牌活动,哪怕是“忙里偷闲”也属于违规。

打多大:分清“少量财物”与“赌资较大”,拒绝“金钱博弈”

允许的情况: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禁止的情况:一是赌资较大;二是长期热衷、沉迷打牌,贻误工作、影响履职;三是组织或参与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界定“赌资较大”?

判定赌资具体数额,一般由所在省级公安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赌博活动的实际情况确定,比如: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基准〉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赌资较大”

(一)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

(二)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400元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情节严重”

(一)个人赌资在5000元以上的;

(二)现场查获的人均赌资在10000元以上的;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够刑事处罚,以下情形属于“情节较轻”

(一)个人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赌资不满500元的;

(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一般情节”

(一)个人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个人赌资无法确定的,按人均赌资计算;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三)其他情节一般的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赌博“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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