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9天“史上最长春节假期”的临近,酒店预订量持续攀升,“临时涨价”“一房多售”“订单层层分包”等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这类问题能否避免?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这份法律锦囊请收好,安心过大年!
“先囤后付”旺季消费能否兑现?
2023年9月,王某在旅游平台上购买了某酒店的房券套餐。王某在有效期内核销了该酒店房券套餐,并预定了在春节前夕入住。然而,王某前往酒店办理入住时却遭到拒绝,订单也因与酒店协商无果被取消。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该酒店存在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王某损失。
近期,多家平台推出“先囤后付”或“0元囤酒店”的酒店预售模式,该模式凭借价格优惠、无需立即付款或先享后付、过期自动取消等优势,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目光。
但实际上,消费者在核销预售订单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比如使用时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商家为涨价擅自退单退款、到店无预留房间或临时加价、附加条款标注不明显等。
对此,平台经营者应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向参与“先囤后付”活动的酒店提示风险,加大对违约酒店的处罚力度,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酒店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或告知“先囤后付”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时间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一旦销售,就应按照承诺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预售合同。
消费者在购买酒店套餐时,要选择充分公开适用范围的产品,并在购买前详细阅读产品须知、适用范围及产品其他条款信息,多些理性,少些冲动,做到心中有底。
找人低价代订酒店靠谱吗?
2023年7月,张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联系温某,以3300元约定由其代订酒店。8月,顾某与张某入住,并以本人信用卡作担保后正常离店。11月,顾某信用卡被酒店扣划住宿费7757元,原因是酒店未收到代订费用。顾某要求温某退还3300元代订款及多付的4457元,温某仅退还3300元。
法院认为,温某未按约完成代订服务致顾某产生额外损失,构成违约,判决温某赔偿顾某4457元。
消费者或许会认为在二手平台上选择“低价代订酒店”是个省钱“妙招”,实际上可能暗藏陷阱。例如,有的代订人自称,可以使用高级会员权益和积分预订房间,以便将积分“套现”。实践中,代订者通常能通过添加“同住人”的方式帮他人代订,这样“同住人”即可用身份证办理入住,这是二手平台上一些代订卖家的主要操作方式。
事实上,代订商家或个人本身与酒店之间属于注册会员的合同双方,彼此应当按照约定遵守相应的权利义务。注册制会员一般为实名制,若会员协议中约定会员权益不得转让,那么代订商家或个人将专属于自己的权利私自让渡于第三人登记并获利的行为则构成违约。
对于消费者来说,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个人渠道标注的“超低价协议房”“内部价”,非正规渠道代订往往存在较高隐患。消费者在预订酒店时应选择酒店官网或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如果选择个人代订,应事先确认退订要求,并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订单“分包”造成损失谁来买单?
2023年9月,孙某在某平台成功预定10月1日入住酒店家庭房,共付费3503元。期间,孙某接到某旅行社来电,告知其预定房型在酒店不存在,要求孙某取消订单。遭到孙某拒绝后,某科技公司在10月1日自行取消订单,并于4日短信告知,并退还房费。孙某认为某科技公司及旅行社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某科技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并无欺诈故意,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判决其赔偿孙某一倍损失。
一般来说,消费者通过线上旅游平台预订酒店,多涉及终端酒店服务提供方、中间代理商、分销商以及平台方等主体,订单层层“分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梳理法律关系、厘清各方责任。本案涉及三方主体,孙某与科技公司成立信息服务合同,孙某与旅行社成立酒店预定服务合同,科技公司与旅行社成立信息服务合同。
科技公司多次以页面展示、超链接提示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涉案酒店的预定服务提供方,并以显著方式实施了提示义务,并公示了商家的真实身份及营业执照信息,尽到了告知义务,孙某要求科技公司承担责任的依据不足。
针对酒店订单层层分包引发的履约难、维权难等纠纷,消费者应警惕低价陷阱,慎选预订渠道,确保订单合法性。预订后务必通过酒店官方渠道确认订单真实性、入住人信息及退改规则;全程保存付款记录、聊天记录、订单截图、商家资质等证据,避免口头约定,为后续维权留存依据。
酒店预订各方主体均应恪守法律底线和契约精神: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平台履行监管职责,共同维护酒店预订市场的正常秩序。发生纠纷后,各方应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唐舒
统筹: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俞海萍 通讯员畅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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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晓帆 张雪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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