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马宁 张庭铭

春节团圆,酒局少不了。小喝两杯图个喜庆,但开车这事绝对不能马虎。那喝了酒,用汽车的辅助驾驶功能,司机在副驾驶睡觉,这样算不算驾驶车辆?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48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这些指导性案例里面,有一个王某群危险驾驶的案例。通过这起案例,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这类事情进行了明确:这样的行为算驾驶车辆!

具体咋回事?来,小铭给你简单地说一说。

事情是这样的。2025年9月13日零时30分许,杭州的王某群饮酒后驾驶汽车,从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某饭店附近回到其居住小区。同日1时15分许,王某群又驾驶该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该车辅助驾驶功能,设置目的地,并利用自己购买的所谓“智驾神器”配件,使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状态下继续行驶,而王某群自己则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1时37分,车辆行驶到临平区某路段处停止。后来,因车辆挡道被群众报警。

经检测,王某群的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王某群明知饮酒后,不可使用汽车的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且需随时接管车辆,但仍购买、加装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监测。另查明,王某群还在2024年7月因酒驾被处罚过。

大家注意,案件的发生过程有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是,从零时30分许到1时15分许。这段时间,王某群是醉酒后自己开的车,这个时间段王某群是理所当然的驾驶人。那第二个时间段,从1时15分许到1时37分,在副驾驶位置睡觉的王某群,还算不算有驾驶行为?算不算车辆的驾驶人?

法院认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的是不能脱离驾驶人监管的2级辅助驾驶系统。所以,王某群仍然是负责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王某群安装“智驾神器”配件、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并睡觉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违规驾驶,不能以此否认其驾驶人的身份和责任。

最终,王某群因为醉酒驾车,且在两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小铭了解到,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酒驾/醉驾的条件是:饮酒后+启动车辆+汽车发生位移。一旦前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不管是否使用辅助驾驶,都可以判定当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是属于酒驾或者醉驾。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再次明确了,在现在2级的驾驶辅助模式下,驾驶行为的主体还是驾驶员,即使驾驶员在饮酒后使用了2级的驾驶辅助,也照样会被处罚。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