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祯兰 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
外卖骑手发现工资被无故扣除,接单权限被关闭、身份信息也被注销,该如何维权?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四川省司法厅联合发布了第四届农民工维权十佳优秀案例。本期“农民工帮帮团”,我们聚焦其中一起涉及外卖骑手工资争议的案件,看法律如何为新业态劳动者争取应有权益。
【案情概要】
杨某系乡镇到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城务工的新业态农民工,于2023年12月入职一家配送公司担任外卖骑手,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单量工资+阶梯工资+高楼补贴+冲单激励”四项构成核算, 每月通过App查看明细并发放。
2024年2月,杨某发现App显示1月应发工资为10690元,实际仅收到8483.5元,差额2206.5元。公司解释差额金额存在系统误差,拒绝补发,还关闭了杨某的App接单权限和申诉通道。
杨某遂向马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提出“支付2024年1月工资差额2206.5元;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的诉求,并提交关键证据,包括骑手App工资明细截图及银行流水,App接单权限关闭、身份信息注销的录屏及页面截图,以及与管理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沟通录音。
随后,马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仲裁员首先针对工资差额及权限问题释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扣发工资需有明确规则及事实依据,配送公司既无扣款依据,又无法证明系统误差真实性,应按App显示的应发金额补足2206.5元差额;骑手App是杨某履行劳动义务的必要工具,注销身份信息、关闭权限实质是剥夺其劳动权利,违反劳动合同法。
对“被迫离职经济赔偿”诉求,仲裁员指出:双方自2023年12月14日起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配送公司应按杨某工作年限(满2个月不满6个月)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仲裁员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配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前,通过银行转账向杨某支付2024年1月工资差额2206.5元;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配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前向杨某支付经济补偿5345元;双方就本次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
【案件点评】
本案中,杨某与配送公司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配送公司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杨某受其劳动管理,提供的配送服务是公司核心业务组成部分,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要件。
仲裁院明确了新业态农民工的离职权益边界,兼顾了“入职周期短、工资按月核算”的实际场景,体现了法律适用的灵活性与公平性。
配送公司通过注销App权限、关闭申诉通道限制劳动权利,实质是以“剥夺履职条件”的方式逼迫劳动者妥协。该行为违背劳动关系“平等自愿”的核心原则,直接破坏双方信任基础,成为杨某主张“被迫离职并获经济赔偿”的合理依据。
该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护劳动报酬和离职权益提供了清晰指引,有助于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同城配送员等群体掌握维权要点,增强维权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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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迟到要道歉,工资少了要说法,职业不分高低,维权不分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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