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腊月十六,年味渐浓。在雅安市荥经县法院花滩法庭调解室,一起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刚刚结束。原告杨某和被告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下述简称“A公司”)、某液化气充装有限公司(下述简称“B公司”)代表在这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拿到了8000元离职补偿款。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背后是杨某跨越十余年的务工经历与一年多的奔波维权。

“我从2011年开始,就在公司工作,给他们送液化气的,跑遍了附近几个乡镇。”调解结束后,杨某在法庭走廊里边走边回忆。他今年五十七岁,皮肤黝黑,手指粗糙。“2024年底,公司突然让我不用来了。我提离职赔偿,他们一直拖到今天。”
杨某先后在A、B两家液化气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只和A公司签署,B公司没签,但送气、登记、领薪的流水和记录都在。“我也找过劳动仲裁,但被告知证据不全,没被受理。”他叹了口气,“后来我去厂里找过负责人,但都没谈拢。这又快过年了,家里等着用钱,心里特别慌,这才想到来法院起诉公司。”
2026年1月4日,花滩法庭受理该案。法官潘小华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两家公司实际经营关联密切,杨某的劳动事实清楚,证据链较为完整,但若走诉讼程序,耗时较长,春节前恐怕难以解决。
“民工工资、补偿金纠纷,当事人往往等不起。”书记员高艳梅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和综治中心联动,决定把调解作为首选,争取在过年前帮他解开这个‘薪愁’。”
调解过程并不轻松。被告B公司起初态度强硬,以“未签订劳动合同”“非本公司员工”为由拒绝调解。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走访B公司,厘清管理关系和用工事实,并向其耐心释法。“我们向B公司说明,即使没签合同,但证据链完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时也应依法给予补偿。”潘小华说道。
2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下来,气氛逐渐缓和。2026年2月3日,双方再次坐在调解室。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疏导,提到杨某多年来的付出,也理解企业经营的不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A、B公司一次性支付杨某8000元离职补偿。
签字、盖章、转账……一系列手续在调解室内快速完成。当8000元现金递到杨某手中,他眼圈微微发红,这一年多来的讨薪路走得艰难,没想到在马年春节前,能在法庭里把这件事了结。
潘小华告诉记者,每年春节前,这类涉农民工薪酬、补偿纠纷时有发生。“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可以有温度,我们希望通过调解,既解法结,也解心结,让大家过个好年。”正午时分,法庭门口的法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庭外,渐渐升腾的人间烟火洒满了整条街道,在这岁末寒冷的冬日里,一次调解,暖了一颗心,也安稳了一个即将到来的团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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