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3起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为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反映身边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5月,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菏泽市成武县某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查,该企业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私自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并进行非法生产,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菏泽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40万元。
案例二:2025年7月,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企业无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经查,该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厂区集装箱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13万元。
案例三:2025年9月,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菏泽市鄄城县某公司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查,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延期,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举报情况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菏泽市鄄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人31.3万元。
来源丨山东应急管理
编辑丨李畅
审校丨黄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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