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记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到金晨肇事逃逸事件处理结果:

被处罚对象金某,驾驶证号3701************28,准驾车型:C1,于2025年03月16日15时07分驾驶沪FE**95号小型汽车在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公交车站附近实施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此前报道:

绍兴警方通报:金某驾车为避让犬只发生事故;金晨发文道歉:当时情绪紧张伤势较重,作为实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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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硕 校对 严心怡 审核 李怀英 来源 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