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制菜》(以下简称“标准”),就预制菜定义与管理范畴给出界定。

“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理念,结合六部门《通知》有关预制菜政策的解读说明,对预制菜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

“标准”指出,预制菜肴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并规定了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预制菜应具有菜肴的特征,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主食类产品,主食类产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二是预制菜应具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特征,仅经清洗、去皮、分切处理的净菜类食品,未改变其作为原料的基本属性,仍属于食品原料范畴,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净菜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同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管理和规范;

三是预制菜应具有“需加热或熟制后食用”的特征,所以预制菜标准排除了开袋即食的食品(如预包装的火腿肠、泡椒凤爪等在食用前无需复热或熟制处理)等,即食类食品有可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是预制菜应具有预包装产品属性,按规定中央厨房制作的食品成品或半成品仅向自己的连锁餐饮门店配送,因此,中央厨房在本质上属于“连锁餐饮的内部集约化加工配送中心”,相当于门店自有的厨房,所以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未纳入预制菜范围(但中央厨房使用外购的、工业化的、现成的预制菜产品除外)。中央厨房需遵循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实施管理,例如需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要求禁止使用防腐剂,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标准”突出强化了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对预制菜产品中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同时,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要求禁止使用防腐剂,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控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做到非必要不添加。

“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要采用先进技术或设备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鼓励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

为保障消费者正确食用,预制菜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防止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产品因加热不充分引发食源性疾病,或过度加热而影响产品营养品质及口感。

来源:央广网(记者 雷妍)

本期编辑: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