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重点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对预制菜作出规定,明确预制菜的定义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营养品质、包装、标签标识、经营过程和产品指标要求。

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4月8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并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标准明确:

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产品。

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

尽量缩短预制菜的产品保质期,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

不得使用防腐剂,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具体包括:

预制菜不得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真菌毒素等均需符合相应限量管理要求,并应索证索票、验收合格,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

预制菜的生产过程需要重点管控交叉污染风险,并做好温度控制和卫生管理。

预制菜要注重营养保留与搭配,避免过度烹饪;在加工过程中控制烹调油、食盐、食糖的添加量,积极落实“减油、减盐、减糖”要求;注重保鲜效果与风味保持,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口感、风味和质地等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

标准对预制菜产品的原料或成分的投料量,或其在成品中的含量标示给出了详细规定,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标签一目了然的了解到产品的真实情况;标签要标注食用方式,预加工已熟制的应标示“需加热或复热后食用”;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的应标示“需熟制后食用”。

预制菜不得使用防腐剂,还要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以及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应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充分评估其工艺必要性,做到非必要不添加,并尽可能减少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和使用量。

保障预制菜的包装安全;包材要适配加热与食用方式,带包装加热/熟制的产品,其内包装材料应有耐热性,受热不粘连、不变色、不变形;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新型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