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两个小男孩玩烟花引燃狗笼,致萨摩耶犬死亡,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热议。
烟花致萨摩耶犬被烧死。视频截图
据媒体报道,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姜女士反映,2月1日,她家养在笼子里的宠物狗,被小区内两名小男孩玩烟花时引燃的大火烧死。
对此,两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涉事两小孩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赔偿损失与公开道歉的责任,而主人因宠物死亡遭受的精神损失,法院亦可酌情予以支持。
两小孩玩烟花引燃大火
致萨摩耶被烧死
姜女士介绍,她家住在东海县中央花园小区,家里有一只养了7年的萨摩耶犬,平时在小区公共场所内的一个笼子里进行喂养。两个小男孩在玩烟花时,把点燃的烟花伸进狗笼,导致笼子起了大火,狗狗不幸被烧死。
姜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1日中午12时34分50秒左右,两个小男孩来到狗笼外,其中一个将点燃的烟花扔进狗笼,很快笼内有烟飘出,两个小男孩便跑开。
12时35分40秒左右,两个小男孩再次来到狗笼外,共同点燃一支烟花,这时狗笼内的烟稍大,他们观望后没有再将烟花扔进笼内。随后,黑衣小男孩拿着烟花去追一只鸡,白衣小男孩在狗笼外观察后大叫“着火了”。
12时37分,狗笼内有浓烈的黑烟升起,不久烈火将笼子吞噬。
姜女士称,他们一家人对这只养了7年的狗狗感情很深,由于狗笼内的挡布非常易燃,所以当小男孩把烟花扔进去后,整个笼子很快就被点燃。
有网友质疑,为何把狗笼放在小区公共场所?对此,姜女士表示,多年来,狗狗一直按此方式进行喂养,业主们尤其是孩子们都很喜欢它,经常给它喂食。她表示,邻居们和物业从未对他们的养狗方式提出反对意见,“如果说不让,我们不可能在这里养这么多年。”
两家共赔偿6000元
姜女士:不认可调解协议
2月3日凌晨,白衣男孩的家长陈先生(化姓)在视频平台发布了道歉视频,以及自己的道歉信。该家长表示,自己作为监护人,对孩子在教育中存在疏忽,未能让孩子充分树立起对生命的敬畏、对规则的遵守,这是自己终身反思的教训。
3日上午11时,记者注意到,陈先生已将该道歉视频删除。记者询问他删除原因,他未予回答。
姜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经注意到陈先生的道歉视频,但对方并未讲清楚调解经过。她介绍,当天调解时,两个男孩的家长一开始提出赔给她家一只狗,被她家拒绝了;后来提出合赔2000元,也拒绝了。“最后说两家一共给6000元,我外公签字了。”
姜女士说,事发当天她不在家,第二天才赶回来,“但狗主人是我,派出所办的狗证上写有我的名字。我外公70多岁了,心脏里放了好多个支架,他们后来说不同意就不再协商了,我外公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她不认可调解协议。
律师:已构成侵权
从法律角度,如何对两名小男孩的行为作出定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重庆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明沁认为,两名小男孩向狗笼内扔点燃的烟花引发火灾,致萨摩耶犬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侵害了狗主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宠物狗属姜女士的合法动产,两名小男孩出于玩闹心理,将烟花扔进笼子,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直接造成了宠物狗死亡的财产损害结果。
律师们都认为,两个小男孩的行为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虽未达到行政处罚的标准,但他们的监护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责任包含八种责任形式,本起事件中适用的主要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尹明沁律师表示。
付建律师也认为,赔礼道歉是监护人该承担的责任之一,“由于该侵权行为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公开道歉。”
针对宠物狗喂养了7年,主人的情感寄托是否可纳入赔偿考量。尹明沁律师称,两名小男孩的故意行为造成了动物死亡,违背了公序良俗,而狗狗的生命,其权益也应得到尊重。
“因此,姜女士可主张的损失包含两方面,一是狗狗本身的购买、饲养成本,以及另行购置同类狗狗的相关费用;二是因狗狗死亡给主人造成的精神损害,该部分赔偿金额由法官结合案件具体细节自由裁量。”
付建律师进一步补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权利人严重精神损害的,权利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姜女士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赔偿财产损失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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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综合封面新闻、极目新闻
本期编辑:毛嘉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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