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追授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的公示”,公示期至2月6日。
公示称,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97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评议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等程序,确定追授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同志记大功奖励。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李唯祎 刘旭雨校对|谢文燕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