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更多科技成果,特别是早期阶段的科技成果进入转化轨道,进而破解知识产权创造“高效”与科技成果转化“低效”的矛盾?除了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外,科技成果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正在成为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壁垒的利器。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共授权发明专利97.2万件,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7.8万件,注册商标420.6万件。截至2025年底,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有效量达532万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6件。

与此同时,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也持续加大。2025年,我国科研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4%,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7%,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金额同比增长19.1%。

然而,虽然知识产权“井喷式”增长、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断增强,但当前仍有大量科技成果科学家的实验室、企业家的储藏室里“沉睡”。如何让更多科技成果,特别是早期阶段的科技成果进入转化轨道,进而破解知识产权创造“高效”与科技成果转化“低效”的矛盾?在对创新型国家及国内多地区的经验及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后发现:除了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外,科技成果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融资工具,正在成为打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壁垒的利器。

破解成果转化四大难题

科技成果证券化,特别是知识产权证券化和新兴的数据资产证券化,正在成为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死亡之谷”难题的关键钥匙。这不仅是金融工具的创新,更是对科技成果价值认定、流动方式和资本属性的深刻变革。

当前,我国科技成果创造与科技成果转化面临四大痛点和难点: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高校研究院所专利“沉睡”,技术资本化难以规模化,耐心资本高能化场景匮乏。而规模化、规范化推进科技成果证券化的科技金融创新,恰恰是综合破解四大痛点、难点的利器。从前期各地试点成效看,科技成果证券化成功实现了破痛点、难点的预期目标。

第一,科技成果证券化可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初创企业和高校院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传统信贷依赖实物抵押,而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是“轻资产、高风险”,其核心资产知识产权在传统融资模式中很难变现。科技成果证券化则可以将未来的知识产权收益权打包出售,为企业提供全新的融资渠道。深圳市是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先行探索者,截至2024年11月,已累计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规模213.88亿元,惠及企业1445家,发行量和规模占全国50%以上。

第二,科技成果证券化可以快速激活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沉睡资产”。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成果创造大户,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长期徘徊在10%以下,大学、研究院所的科技成果,往往长期“沉睡”在发明者的实验室、书斋中,而科技成果证券化为科技成果提供了“预变现”通道。例如,2021年,平安证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推出了全国首单专项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该项目联动了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高校,入池的10家企业均为高校院办或教职工持股企业。通过这种方式,高校团队无需等待漫长的技术成熟期,就能获得资金支持进行产业落地。

第三,科技成果证券化可以使科技成果快速实现从“无形知产”到“有价证券”的技术资本化转型。技术资本化意味着将技术的潜在价值转化为可量化的资本。传统的技术交易往往是“一对一”的谈判,价格不透明,而证券化要求构建“基础资产池”,并进行严格的现金流预测和信用增级。这迫使市场建立一套针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使科技成果风险、收益可以量化。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四川的中试平台。中试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关键环节。2024年7月,全国首单专注于中试平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成都落地。该项目通过证券化手段,将14家中试平台的30项知识产权转化为近1.4亿元融资。这标志着资本开始敢于为“技术成熟度”这一中间环节买单,极大地加速了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第四,科技成果证券化可以为资本高能化创造实现场景,让资本与技术实现高效融合。资本高能化指的是资本不再仅仅是资金的提供者,而是成为整合资源、赋能产业的高能级要素。传统的风险投资往往追求短期回报,而硬科技研发周期长。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耐心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使资本实现从被动融资到主动赋能的转变。换言之,科技成果证券化最大作用在于将企业手中“闲置”或“未充分变现”的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迅速转化为现金流,从而提高资产周转率。截至2023年底,全国共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50单,累计发行规模333.42亿元。这种高频次、大规模的发行,证明了该模式已经从个案探索走向了标准化、高效率的批量处理阶段。

推动局部经验转变为普适规范

从我国科技成果证券化的成功实践看,其不仅能够有效将科技成果,特别是早期科技成果资产化、资本化,而且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将机构、居民的闲置资金规模化、规范化地纳入科技成果转化行动之中,让投资人有机会分享科技成果创造的未来收益,加快科技成果从潜在生产力转变为新质生产力的速率。当前,规模化、规范化推进科技成果证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发力,尽快使局部经验转变为普适规范,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证券化这一科技成果转化利器的价值。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通过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研发与转化平台以及专业技术经理人等,能够将科技成果内在的风险“白箱化”,将科技成果潜在的收益变现。

二是增加优质知识产权供给,打开国家实验室、科研院所、研究型大学以及创新型企业的IP库。我国目前约有三成知识产权沉淀在国家科研院所、研究型大学,约有三成知识产权沉淀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工具盘活约六成“沉睡”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大大加快“知识创造→财富创造”的闭环进程。

三是探索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充分借助粤港澳大湾区等区位和制度优势,探索穗港、穗澳跨境知识产权证券化,通过跨境交易模式创新,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参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构建科技成果证券化防火墙。在充分看到科技成果证券化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壁垒有效性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其面临的诸多风险,如技术被替代、现金流预测不准确、法律诉讼等。建议在设计科技成果证券化产品过程中,必须遵循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原则,设计出优先级、普通级、垃圾级(高收益/高风险)等多层对应的产品。如优先级科技成果证券适合传统金融机构等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对应成熟度较高、已有稳定现金流的科技成果;普通级证券适合中等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对应已通过中试、具备明确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垃圾级证券则适合私募基金等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可对应尚在研发早期但潜力巨大的前沿技术。

(作者系浙江大学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会理事长 房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