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曹凘源

“传统风貌建筑是城乡历史文脉的珍贵载体,更是巴蜀大地的乡愁记忆所在。”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成都市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李沄璋,带着自己关于建立四川省未定级传统风貌建筑最低限度保护机制的深入思考,走进省两会会场。

省政协委员、致公党成都市委会副主委、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教授李沄璋。

一直以来,四川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四川已认定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8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8座,并划定112片历史文化街区,公布了大量历史建筑。此外,全省已拥有1165个四川传统村落,其中396个入选中国传统村落。省政府办公厅曾于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省住建厅也发布了《四川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标准》《四川省历史建筑修缮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为保护工作提供支撑。

“然而,在已公布的保护名录之外,仍存在数量庞大、尚未被核定公布为文物建筑或历史建筑的传统风貌建筑。”李沄璋表示,这些建筑同样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是整体历史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未被纳入保护名录,常常面临保护资金匮乏、产权关系复杂、修缮标准缺失等多重困境,实际处于“不能拆、不准改、无力保”的尴尬境地,最终因自然衰败或不当利用而损毁消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文化损失。他认为,为这类建筑建立一套务实、高效的“最低限度保护”机制,已成为筑牢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础、守护城乡特色风貌的紧迫任务。

针对法律身份模糊、资金保障不足、技术标准缺失、活化利用受限等问题,李沄璋提出了4个建议:

首先是明确保护对象,建立分级分类的“预保护”与清单管理制度。李沄璋认为,一方面要尽快制定并公布四川省传统风貌建筑认定标准与保护导则,对普查中发现有保护价值但尚未核定的建筑尽快纳入保护名录;另一方面,探索实行“预保护”制度,即在最终认定前,由地方政府发布临时保护命令,严禁拆除或破坏性改造,为后续甄别、建档争取时间。建立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列入清单的建筑,应设置统一保护标志,明确其身份和价值。

“其次要明确保护底线,推行以‘保安全、保风貌’为核心的最小干预原则。”李沄璋提出,优先保障结构安全与防灾能力,重点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如对木结构进行必要的防腐防虫处理,对墙体裂缝进行压力灌浆加固。日常维护和应急修缮应遵循真实性、最小干预、可识别、可逆性原则,避免使用不可逆的材料和工艺造成“保护性破坏”。

李沄璋还提出要制定简明技术指南,提供精准化指导与服务。他建议,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发布适用于传统风貌建筑的最低限度保护与修缮技术指南,要求内容通俗易懂,重点明确不同材质、不同损伤程度的最低限度、最必要的干预措施和适宜工艺。同时,建立地方传统建筑工匠名录库并加强培训,鼓励地方优先从名录中选择工匠参与修缮工作。

“最后是创新政策支持,探索多元化资金渠道与活化利用路径。”李沄璋表示,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同时,他建议省、市两级财政设立传统风貌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应急抢险、基础测绘和重点建筑修缮补助,在确保安全和不破坏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适应性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