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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指导西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西藏自治区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全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政策下限基础上,区内各商业银行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6年1月29日起执行。
主编:姚海全
编审:央金
编辑:董佳佳
见习编辑:范崇岩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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