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广西游客张先生在南岳衡山梵音古道登山时,佩戴的项链突然断裂,上面挂着的重约80克、市值约10万元的金牌遗失。他随即折返寻找并报警,相关视频迅速引发网络关注。

随后的四天里,张先生几乎每日上山搜寻,徒步里程累计超50公里。景区派出所也动用金属探测仪协助,但均无结果。其间,张先生公开承诺愿以金牌市价一半作为酬谢,景区亦发布6666元悬赏,然而除了一些要求“先打款后提供线索”的私信外,仍未获有效信息。

1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与张先生联系得知,目前金牌仍未找回,张先生已离开湖南回广西。

律师:捡到金牌不还?可能涉嫌犯罪

张先生坦言在原地的每一天都是花销,目前怀疑金牌被捡走的可能性更大,于是结束寻找回到家中等待消息。

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评论区调侃,称“如果是我捡了,肯定不还”,对此,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研指出,捡到遗失物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有关部门,私自占有无法无据。该金牌重量为80克,目前市场估值约10万,其价值已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如果拾得者拒不交出,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刘研律师还表示,张先生此前承诺按当日金价一半给予酬谢,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拾得者临时要求增加赏金,失主有权拒绝;若以拒不归还相要挟强行索要高价,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此外,若事后证实张先生虚构丢失事实进行炒作,其行为可能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甚至构成诈骗,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编辑丨李意

来源丨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