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李季
本期解读嘉宾
邢连超 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 娇 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名消费者在餐饮店就餐后发现,自己与姐妹吃饭聊天的全过程,都被店家手机直播至网络。面对质疑,店家以“初入餐饮行业,想靠直播烘托热闹氛围”为由辩解。目前,涉事店铺已停止直播,并向消费者致歉。
当下,美食探店、景区打卡、萌宠互动等直播间遍地开花,既丰富了大众娱乐生活,也拓展了消费场景,可“万物皆可播”的热潮里,未经同意就将镜头对准普通人的行为,正悄然侵犯着公民的人格权与隐私权。对此,新华社直言“这种荒诞必须被叫停”,《人民日报》也发声强调“技术进步拓展生活半径,绝不能压缩权利边界”。
本报邀请专业律师拆解“被直播”背后的法律谜题,助力公众增强权利意识,让商家严守法律红线——镜头可以记录生活,但不能闯入他人生活。

(图片由AI生成)
镜头亦有界
公共场所不等于“隐私裸奔”
“拍环境就拍环境,凭什么把我拍进去?”前不久,市民黄女士就有过一段糟心经历。在健身房锻炼时,她偶然发现健身房正在直播,自己运动的身影赫然出现在镜头中。可当她要求关闭直播时,对方却轻描淡写回应“只是拍环境,没特意拍你”。
这样的尴尬并非个例。景区里,游客赏景留影,却成了旅行团直播间的揽客“背景板”;餐厅内,镜头扫过菜品环境,更将食客举杯畅谈、大快朵颐的模样全程收录;美甲店里,顾客做美甲的双手被直播镜头全程聚焦;热门商圈中,往来行人的一举一动,都被直播间成千上万网友围观……
不知不觉间,“被直播”成了普通人的日常困扰。不少商家为博流量、引客源,将镜头直接对准消费顾客,吃饭被怼脸拍、健身被全网看,无需征得同意,不用告知用途,消费者的肖像、声音乃至私下言谈,都成了直播间免费吸睛的“道具”。
社交平台上,网友们的吐槽层出不穷:“主播介绍套餐,镜头不拍商品和背景板,反倒对着就餐顾客拍?”“花钱吃饭竟成了商家引流素材,毫无隐私可言”“本想休闲放松,却被全网直播,太别扭了”。
当聚餐的温馨被冰冷镜头打破,健身的轻松被陌生评论消解,逛街的惬意被局促尴尬取代,这般“直播狂欢”,早已越过公序良俗底线,触碰了法律保护红线。
“判定该行为是否侵权,核心在于两点:是否未经本人同意、是否以公开形式非法使用他人肖像或私密信息。”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邢连超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丑化、污损、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娇补充道,民法典已取消侵犯肖像权需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未经个人同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均构成侵权,除非能证明属于合理合法用途。
“隐私不局限于宾馆、住宅等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同样受法律保护。”吕娇说,家人聚餐、朋友闲聊、日常逛街等活动,都具备私密性,未经同意拍摄并公开,让私人活动被监控、被围观,发布者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邢连超也强调,公共场所不等于“隐私豁免”。若直播中特定自然人可被识别,或其私密空间、私密活动遭到侵扰,依旧构成侵权。此外,商家张贴的“直播提示牌”属于单方概括性提示,无法替代对个人具体、明确的同意,不符合民法典中“同意”的法定要件,不能作为免责依据。
“随手直播”乱象频发
公众维权进退两难
现实中,部分直播者常以“纪实拍摄”“服务公共利益”为名,随意将镜头对准路人,侵权乱象频现。例如,武汉有探店主播以“真实呈现用餐体验”为由,未经许可拍摄消费者并公开传播,即便被明确拒绝仍继续拍摄,最终涉事方向消费者赔偿并道歉;景德镇某景区主播打着“展示风光、服务公众”的旗号,长时间直播游客游玩画面,面对质疑仅以“公共利益”搪塞;长沙亦有主播借“记录城市烟火气”之名,在街头随意摄录路人肖像,实则利用他人形象博取流量,以正当之名行侵权之实。
“合法的新闻报道,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不仅要具备正规采访资质、遵循程序正当性,还需恪守最小必要原则。”邢连超表示,若以娱乐、商业牟利为目的,随意拍摄并公开他人肖像,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肖像合理使用情形,即便是新闻报道,也需满足不可避免使用他人肖像的前提。吕娇持同样观点:“侵权直播多以吸流量、谋私利、恶意曝光为目的,缺乏正当公共利益支撑,明显构成侵权。”
为何“随地大小播”的乱象愈演愈烈?公众维权进退两难?
邢连超分析,核心原因在于技术便利与商业驱动,部分主播为追逐流量红利,全然漠视他人合法权利。同时,我国民法典虽搭建了隐私权与肖像权保护框架,但在公共场所的具体适用上,仍存在细化不足、边界模糊的问题,导致侵权行为频发,规制却相对滞后。
“更关键的是,被侵权人多为普通民众,面对侵权,往往不知道该如何收集证据、该向谁维权、该怎么维权,最终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吕娇给出维权指引,被侵权后,首先要第一时间通过录屏等方式固定证据,记录直播账号、直播时间、所属平台、在线观看人数等关键信息,必要时可对证据进行公证,提升证据效力。维权时,既可以直接与直播者沟通,要求其立即停止拍摄、删除相关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也可将留存的证据提交给网络平台,要求平台采取冻结账号、删除直播内容等处置措施。邢连超补充,还能向网信、广电等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若侵权后果严重,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协同治理
让直播在权利边界内有序发展
面对日益蔓延的“被直播”现象,仅依靠个人维权远远不足,亟待建立“公民防范、平台把关、监管亮剑”的协同治理机制,从源头阻断侵权行为的蔓延。
“网络平台不仅要做好事前审核,更要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侵权事实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否则需与侵权直播者承担连带责任。”吕娇援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明确平台的法定责任。邢连超也表示,民法典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确立平台“通知-删除”义务及过错责任原则,平台必须建立并落实高效的事前审核机制和事后投诉处理流程,筑牢第一道防线。
“技术飞速发展,相关法律也需与时俱进、细化完善。”邢连超建议,一方面通过司法解释或典型案例,明确公共场所不同场景下的隐私合理期待边界,让执法维权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推动平台在敏感区域直播中,配备实时人脸模糊等技术保护工具,从技术层面减少侵权可能;此外,还需强化对“深度伪造”等新型直播侵权行为的规制,堵住法律漏洞。
吕娇表示,在信息化时代,直播已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随着相关法律不断完善,对直播从业者及平台的规范也愈发清晰。直播从业者需严守法律边界,避免因侵权惹上麻烦。她给出三点避坑建议:一是拍摄前主动告知被拍摄者,征得明确同意后方可拍摄使用;二是做好匿名化处理,街拍中涉及他人肖像、车牌、住址等隐私信息的,必须彻底打码模糊,确保无法被反向识别;三是主动规避他人私密信息,可通过显著标识提示直播区域,不随意特写非自愿入镜者,接到权利人删除要求后,第一时间清理相关内容。
“商家靠短视频、直播涨人气、拓客源无可厚非,但创新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触碰他人权利红线。”邢连超建议,平台要加强对主播的合规指引与法律教育,优化侵权投诉响应效率,对屡次违规的主播采取阶梯式处罚,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平台硬性规则。他表示,直播行业创新发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平衡,关键在于坚守“权利保护优先”的底线原则。这需要立法层面明确边界、监管层面强化执法、平台层面落实主体责任、行业层面加强自律、公众层面提升维权意识,形成多方协同共治的格局,最终实现技术发展与人权保障的和谐统一。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现在拍照、录视频、自媒体忒多,人们常常成了背景,甚至成了“主角”,个人形象、隐私得不到保护,会造成复杂的社会问题和尖锐的社会矛盾,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隐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这哪是发红包,分明是AI的“用户速成班”。巨头们赌的是,哪怕九成人领完就走,只要一成人养成习惯,就赢下了未来入口的船票。这场春节战役,撒的是现金,收的是习惯。
公共场所不等于“隐私裸奔”
吃个火锅、健个身,一不留神就成了别人直播间的“背景板”——这届网友的日常生活,简直成了全民真人秀现场。镜头怼脸时,主播们还理直气壮:“拍环境呢,没特意拍你!” 殊不知,民法典早把“偷拍式直播”的路堵死了:只要你那张脸能被认出来,私密活动被围观,侵权就没跑。下次再遇到,别怂,直接录屏留证、平台举报一条龙,让“流量猎人”也尝尝被“狩猎”的滋味。毕竟,我的脸,凭啥成了你的“免费素材”?
确实要有一个说法
治安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