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2026年1月,四川启动了“春雷行动2026”专项执法行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安全、秩序、发展”三大战场,集中力量打好三场“硬仗”,从严整治食品、药品、民生质量、特种设备、知识产权、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行为。1月29日,该局公布了“春雷行动2026”第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两个案件值得特别关注。

“名表科普”实为假货引流,12人被查

2026年1月6日至12日期间,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吴某等12名当事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累计处以罚款279386元。

根据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和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分批移送的线索,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3月至11月对吴某等12人分别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吴某等12人在明知林某、荣某(已另案刑事判决)销售团队所售“卡地亚”“劳力士”“万国”等品牌手表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下,仍以提供劳务或线上引流等方式受雇于林某、荣某团队。其中,陈某、曾某负责运营、订单处理及物流对接等内部支持工作;吴某等其余10人则利用个人短视频平台账号,以科普宣传等形式引导潜在客户进入雇主销售微信群,为侵权商品销售提供实质性引流帮助。

吴某等人虽未直接或间接推销案涉手表,但以提供劳务或在平台以科普为名行引流之实,实质均是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业内认为,本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协同治理的典型范例。行政执法机关对全案链条中虽未达刑事追诉标准、但已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帮助侵权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这种“刑事打击主犯,行政处罚协从”的处置方式,充分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行“全环节、全链条”覆盖的执法理念。

挂“LV”卖假货?成都这家服装店被罚3万元

2026年1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锦江区宾利斯丹服饰店(个体工商户)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物品,并罚款30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锦江支队依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部分服装上标有“LV”“GUCCI”、双G标识,当事人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且无法出具商标许可证明材料。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材料,经上述商标注册人委托代理人辨认,涉案服装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服装的违法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执法人员认为,通过及时公开此类典型商标侵权案件,对提升春熙路等重点商圈的商业信誉、消费吸引力和国际形象,打造“放心消费”标杆区域,服务城市商业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另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壹家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黄喉案;大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大邑县信善堂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市惠佳加油站经营不合格车用柴油案;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成都畅达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案。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