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福建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福建省九市一区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以下调整:
全省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在政策下限基础上,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6年1月29日起执行。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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