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四川绵阳工业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6〕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认定四川绵阳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区的请示》(绵府〔2025〕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四川绵阳工业园区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四川绵阳涪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涪城高新区)。涪城高新区的主导产业和面积范围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为准。
二、涪城高新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目标,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服务绵阳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先行区和省域经济副中心。聚焦主导产业扎实推进建圈强链,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左右岸,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产业生态,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要素集约度,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立权责明晰、集中精简、协同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涪城高新区必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用地标准和供地政策,提升土地利用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和监管执法,加快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扎实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四、绵阳市要加强对涪城高新区的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园区规划、建设、治理,强化政策和要素保障,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加强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强化动态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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