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阚莹莹
近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支持食用菌产业建圈强链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遂宁市食用菌企业明确相关支持政策。
《措施》提出,支持食用菌企业扩大规模、提升产能。针对年度营收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和6亿元的食用菌企业,遂宁市级财政分别按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
对年度营收总额达到1亿元,且较前一年营收增速达到20%、30%和50%的食用菌企业,遂宁市级财政分别按照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标准给予激励。
针对年度内新增或扩大用于食用菌产业发展的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的食用菌企业,遂宁市级财政按照50万元的标准给予激励,在此基础上企业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财政增加补助2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内最多可申报财政激励资金200万元。
围绕食用菌菌种选育、生物活性物质提取、废菌包循环利用等领域,《措施》明确支持企业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可获得40万元资金支持。
食用菌产业品牌认证方面,《措施》提出对于新获得名特优新,绿色、有机,地标品牌认证的食用菌企业,遂宁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认证品牌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在金融政策上,针对当年新增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乡村振兴贷款的食用菌企业,《措施》明确按照现行比例实行“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风险共担,遂宁市级财政按照年化2%的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同时,《措施》提出深入实施食用菌产业“金融链长”制,每年单列2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和鼓励链长单位及其他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对食用菌企业融资支持。
《措施》还提出,遂宁将全域推广食用菌产业特色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在“保本微利”“报行合一”的基础上,逐步优化保险产品供给、强化风险减量服务,适度提高保障额度、阶段性费率优化20%。
另外,针对年度内新增就业岗位达到100人以上、正常缴纳社保且稳定就业超过一年的食用菌企业,市级财政按照新增就业岗位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企业年度内最多可申报财政激励资金100万元。
《措施》还明确支持食用菌企业上市,全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食用菌企业登陆资本市场。保障食用菌产业用地,将用于食用菌种植、培养、生产、初加工的设施用地及必要辅助设施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鼓励盘活利用闲置设施农用地用于食用菌生产。
《措施》自2026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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