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月23日对外公示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成都、泸州入选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期组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0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010-61989832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
一、直辖市(4个)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二、计划单列市(5个)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三、其他城市(41个)
石家庄、邯郸、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大庆、南京、无锡、苏州、湖州、绍兴、衢州、合肥、黄山、福州、泉州、赣州、济南、烟台、郑州、开封、武汉、宜昌、株洲、湘潭、广州、东莞、江门、南宁、海口、成都、泸州、遵义、昆明、拉萨、咸阳、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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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三部门于2025年12月底发布通知称,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近期,三部门组织开展了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这一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
据悉,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800元。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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