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8日至9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铁路局委托,中铁二院和国家铁路局规划与标准研究院在重庆组织召开了新建黔江至吉首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评估暨行业评审会。

根据近期各省市发改委的答复信息,目前国家发改委针对铁路项目的可研批复,提出了最新的要求,不论项目是否进入国家中长期或五年专项规划,批复前均需报送项目建议书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评估。针对广巴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四川省发改委2025年12月30日答复:“经对接国铁集团,按国家最新审批要求,目前,广巴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正在同步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尽快获得批复。”针对合新高铁泗县至宿迁段,安徽省发改委1月12日答复:“我省正配合国铁集团,并会同江苏省合力推进合宿铁路泗宿段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报批相关工作。”

针对大村至遵义铁路,泸州市发改委1月21日答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的最新审批要求,目前需补充报送项目建议书,川黔两省正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下一步,待项目建议书获国家批复后,我市将与遵义市深化协同联动,加速推动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编制、报批等各项工作,力争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1月19日阜阳市发改委《市政府2025年重点工作》第四季度落实情况表也显示:“阜黄高铁项目于2025年10月完成可研鉴修评审,11月完成可研报告评估暨行业评审,11月19日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由国铁集团联合安徽、河南、湖北三省政府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已在12月底获批)。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方案、投资估算、建设工期、效益评估等。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需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在2015年之前,项目建议书阶段是所有铁路项目的必备环节,由国家和原铁路总公司出资的铁路项目均需上报项目建议书至国家发改委批复。

为精简铁路项目审批程序,2015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铁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对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和国务院批准的区域、专项规划明确规划建设的铁路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开的“办事指南”显示:使用中央投资5亿元及以上、使用中央投资且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铁路项目(不含既有铁路增建单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划的,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时间除外,特别重大项目除外)。

办理流程图如下:

项目建议书和可研申报阶段的申报材料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资金筹措初步方案(包括有关政府部门、企业出具的资金或资本金来源渠道等)

(2)跨境桥梁项目,需提供两国相关地区签订的建桥协议

(3)涉军方项目,需提供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4)涉海项目,需提供国家海洋局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意见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4)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5)投资方出具的资本金承诺函

(6)项目招投标方案及相关资质材料

(7)跨境、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需提供有权限的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意见

(8)跨境桥梁项目,需提供两国政府间签订的建桥协定

(9)涉海项目,需提供国家海洋局出具的用海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阶段已提供的除外)

(10)涉军方项目,需提供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