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医院处方到零售药店买药可报销

你我身边的药店,正被赋予新的角色。

由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1月22日对外发布。

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药品零售行业的政策文件,旨在强化药品零售行业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打造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

“意见将从赋能、提质、压责三个方面促进行业发展。”商务部消费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说。

在赋能方面,意见提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凭医院处方到零售药店买药,也可以像在医院一样获得报销。根据意见,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意见明确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针对其他药品,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采购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提升议价能力。

在提质方面,意见鼓励各地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药品进零售药店销售渠道,提升药品供给质量和服务能力。

同时,通过支持零售药店兼并重组、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优化药品营销体系,达到提升供应链效率、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的目的。

在压责方面,意见明确强化药品零售企业应急服务,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并鼓励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稳定药品价格,引导合理用药。

意见还提出,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和防暑降温等关怀措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进一步拓展药店作为“健康驿站”的健康促进功能。

来源:新华社;

责编:乔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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