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1月21日,受害者刘铭富儿子刘亮刚告诉记者,凶手首次对受害者家属道歉,但家属不接受该道歉。“在我看来呢,就是他那种道歉的话是极其敷衍的,因为他始终在庭审的这个辩解过程当中,表述的话是,我父亲当年的死亡是系另外一个受害人赵某某抱着我父亲,往他刀尖上捅。”
本案未当庭宣判。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此前报道,因强奸自己的大嫂被判处刑罚后心怀不满,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在刑满释放后持刀报复其大嫂赵某某时,将同村见义勇为的刘铭富杀害,潜逃20年被抓。
1996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减刑释放。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大嫂赵某某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
2002年11月15日,案发后潜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情报分析,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出租房内抓获田永明。
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田永明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在今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明确提出量刑建议,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但“死缓”量刑畸轻,建议法院依法改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潇湘晨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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