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南充观察 李文星
1月20日,从南充市公安局获悉,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南充市依法加强低空空域安全治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15起,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16名,暂扣多架违规飞行无人机。据悉,此为南充开出的首批针对无人机“黑飞”的行为罚单。
三起典型案例曝光
案件一: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
2025年12月30日22时许,杨某、凌某、唐某、邓某四人利用无人机携带坠箭在阆中市思依镇实施非法狩猎,被警方现场抓获。现场查获已猎杀的小麂 1 只、无人机 1 架及坠箭若干作案工具。目前,物证已予以扣押,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2026年1月1日以来,违法行为人冯某在没有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备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仪陇县日兴镇辖区等地高120米以上管制空域飞行。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对冯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借用未实名无人机违规飞行
2026年1月6日凌晨,营山县公安局接到线索,辖区上空发现疑似“黑飞”无人机,飞行高度超120米且未依法进行申报。经查,2025年12月18日及2026年1月5日,王某康在骆市镇、灵鹫镇等地,使用其堂哥王某名下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进行违规飞行。目前,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无人机持有者)、王某康(实际飞行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图据南充市公安局。
无人机“黑飞”正式入法 处罚更具刚性
据了解,无人机“黑飞”是指未依法完成实名登记、未取得飞行许可、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或违反飞行高度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设定拘留等处罚措施。其中,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图据南充市公安局。
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作出具体规范,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合规飞行 守牢低空安全底线
南充公安提醒所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依法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简称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确保“一机一码”信息可溯。飞行前,应当提前了解、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公告以及相关风险警示、管理规定等。在适飞区域内,无人机飞行不得超过规定飞行高度。
同时,机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站、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周边净空保护区,严禁无人机擅自进入。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批准。
目前,南充已通过技术手段反制与常态巡查方式,重点对未实名登记、未依规报飞、超过适飞高度等典型“黑飞”行为开展查处。警方表示,低空安全无小事,市民可拨打110举报“黑飞”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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