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长期以来主要与全日制劳动关系紧密绑定。在此框架下,参保由单位办理,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担。
而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则需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并承担全部费用。由于缺乏强制机制,加之年轻人对远期养老风险感知不强、个人缴费压力大,这一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一直不高。
数据显示,全国约2.3亿灵活就业人员中,仅约三分之一拥有职工养老保险。多数人选择了缴费和待遇都更低的居民养老保险。
研究揭示了一个矛盾现象:虽然灵活就业群体收入总体波动大,但其中高强度、长工时的从业者,收入往往高于当地平均工资。这意味着,大量具备缴费能力的人,反而被排除在保障水平更高的制度之外。
在灵活就业日益普遍的今天,这种参保结构,既限制了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也制约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质量的提升。
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政策基石。从顶层设计到具体部署,针对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完善。
然而,现行社会保险法的底层逻辑,与快速迭代的新就业形态之间产生了张力。传统模式下,社保登记、缴费流程权责清晰。而新业态则呈现出收入即时结算、从业者高流动性、工作安排弹性化等特征,难以直接套用旧有规则。
一个核心矛盾在于,平台对劳动者存在事实上的管理,但这种管理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认定时常脱节。此外,异地就业带来的社保转移接续复杂、潜在权益损失等问题,也进一步消磨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参保意愿。
从社会保障风险共担的本质出发,参照事实上的用工管理关系,要求平台为长期稳定合作的劳动者分担社保责任,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初衷。
但这一构想,需与当前以“劳动关系”为参保前提的法律框架相衔接。同时,新业态收入波动大、缴费基数难确定等现实问题,也让完全照搬传统模式面临障碍。
综合考量,一条较为可行的路径是根据灵活就业群体工作性质,调整参保衔接机制。比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关键是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平台在此过程中的缴费分担责任,从而推动保障模式从个人自愿自担向平台与个人有序共担平稳过渡。
实践中,市场已开始自发探索。去年以来,多家平台企业陆续启动了养老保险试点。推动社保从自愿自担走向有序共担,不仅关乎超2亿灵活就业者的当下安全感与未来尊严,更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迈向更具适应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现代化的关键一步。
湖南湘潭外卖骑手在站点咨询社保补贴。2025年12月10日,郭杰摄于湖南湘潭外卖骑手站点
例如,京东与部分全职骑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则为达到一定接单量或收入门槛的骑手提供社保补贴。
其中,美团的方案可供参考,不区分骑手类型、支持异地操作,平台统一补贴缴费额的50%,流程简便,补贴次月到账。该方案在全国推广以来,已覆盖超百万骑手。许多骑手表示,补贴切实减轻了缴费压力,带来了更踏实的安全感。
随着平台经济与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持续增长,社保制度创新已成为一项紧迫的社会命题。这需要政府、平台、劳动者三方形成合力。
政府部门应加快完善适应新型用工关系的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规则。平台企业则应积极利用数据与技术能力,主动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保障模式,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利于构建稳定、有归属感的劳动力生态。
当前企业的各种试点,比如美团骑手社保补贴方案在降低门槛、简化流程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经验,也为界定平台责任、平衡各方权益积累了实践依据。这些探索,同样对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员、网络主播等各类高流动性就业群体具有借鉴意义。
任何制度创新都需在动态中优化。平台企业应着眼于模式的长期可持续性,加强与政府的协同,做好政策宣导与服务支持,提升从业者的参保便利性与职业认同,切实解决其后顾之忧。
总体而言,推动建立社保缴费共担机制,是增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的关键一步。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从紧密绑定传统劳动关系,向有效覆盖多元化就业事实的深刻演进。
(作者娄宇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社会法和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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