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吕梁市委批准,吕梁市纪委监委对交口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虎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虎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为亲属谋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虎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吕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吕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虎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吕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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