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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三期)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

现将全区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三级资质建筑企业安许证换证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我厅共审核了2546家建筑企业安许证,其中,822家企业持有的安许证符合相关规定,已将信息推送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另有1724家企业(包含第三期657家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推送信息至平台,占比高达68%。(第三期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

(一)强化相关宣贯。各地(市)住建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宣贯工作,通过专题培训、政策解读、实地督导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严格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做好重新申报工作。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全区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厅不再受理相关换领业务。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要求的相关企业,我厅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上,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标注为“其他”,在此状态存续期间,相关企业将无法参与工程投标及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请相关企业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规定,通过“西藏政务服务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事项中,对应新办或延期两个事项提交相应资料,重新申报,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核发新电子证书,并及时恢复其安许证“有效”状态。

(三)开展安许证动态核查。2026年我厅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依托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利用数字化手段,每日对相关信息开展动态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系统将对不符合规定的信息即时推送至相关企业,相关企业收到提示信息后尽快完成整改,我厅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确保动态核查闭环。

(联系人:格桑塔吉,联系电话:0891-6836352)

附件:

第三期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zip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2026年1月7日

主编:蒋翠莲

编审:刘金鹏

编辑:顿珠扎西

见习编辑:范崇岩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