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诚信是立足之本,敬业乃立业之本。”对于享受定向培养、住院医师规培政策红利的医务工作者而言,这份“红利”从来不是单向的馈赠,而是与基层服务义务紧密绑定的契约。近日,凉山州会东县两起医生离职违约纠纷案的落槌,不仅让两名违约医生承担了高额违约金,更以司法判决的形式,为基层医疗人才培养与留用划定了清晰的法治边界,为破解边远地区“人才引育难、留用更难”的困局,提供了生动的司法样本。
案例一:
定向培养生违约离职 66万违约金彰显契约重量
2025年9月,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让会东县首例定向医学生违约赔偿案尘埃落定——上诉人叶某需向会东县松坪镇中心卫生院支付66万元违约金。这笔高额赔偿的背后,是基层医疗机构十年心血的投入,更是法律对契约精神的坚定捍卫。
时间拨回2013年,叶某成为会东县卫健部门定向培养的中医学专业医学生。一纸协议,明确了他毕业后需到指定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6年以上的义务。2018年,叶某如期毕业,与松坪镇中心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开启了基层从医生涯。
为让这名定向人才快速成长,卫生院给予了倾囊支持:不仅安排其参加为期三年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还在2021年支持他读研深造,双方再次约定,学成后需继续服务至约定期限,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读研期间,卫生院持续为叶某发放基本工资、绩效等共计58万余元,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这份沉甸甸的投入,寄托着基层医疗机构对留住人才的殷切期盼。
然而,2024年6月,叶某读研结束返回卫生院仅一个月,便提交了离职申请,8月正式离岗。多次沟通无果后,松坪镇中心卫生院将叶某诉至会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66万元违约金,并退还2.8万元相关费用。
案件审理中,叶某提出抗辩,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且卫生院的培训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培训,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与卫健部门、卫生院签订的系列协议,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并非单纯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范畴,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专项培训的相关规定,应直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松坪镇卫生院地处边远高寒地区,医疗资源本就稀缺,为培养叶某投入了大量物力财力,目的就是为了留住人才,服务当地群众。”承办法官表示,叶某享受了政策与单位的双重红利,却未履行服务承诺,已构成明显违约。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叶某支付66万元违约金,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定向培养政策承载着基层群众‘病有所医’的期盼。”会东法院相关法官提醒,青年医学生应心怀感恩,践行“悬壶济世”的职业理想。若只追求个人发展而违背契约,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还可能被列入医疗卫生信用黑名单,对职业生涯造成长远影响。
案例二:
80万违约金酌减至60万 法理情交融平衡多方权益
无独有偶,会东县另一起医生离职纠纷案的判决,同样引发广泛关注。与叶某案不同的是,这起案件的判决,在坚守契约底线的同时,兼顾了人才合理流动的现实需求,尽显司法的温度与智慧。
2020年8月,唐某与会东县某医院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协议约定,医院选派唐某前往省内某医院接受为期3年的规培,期间全额支付其基本工资、绩效福利及各类社保待遇;规培期满后,唐某需回院服务8年及以上。
3年时光,医院为唐某的成长倾注了大量资源,这份投入,对于医疗资源匮乏的边远县医院而言,实属不易。2023年8月28日,唐某规培期满,所有人都以为他会回归岗位,为家乡医疗事业添砖加瓦,可仅过7天,他便提交了辞职申请。医院的人才培养计划瞬间落空,双方就违约金赔偿协商无果,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支付80万元违约金。
会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规培期满即辞职,明显违背诚信原则与协议约定,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承办法官同时注意到,会东县地处川滇交界,基层医疗“培养难、留存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医院为培养人才投入了公共财政资金与稀缺医疗资源,若不保护这份投入,将加剧基层医疗机构“不敢培养、不愿培养”的困境,最终损害的还是当地群众的就医权益。
与此同时,法院秉持“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为主”的法律原则,兼顾人才合理流动需求,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医院实际损失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酌情将违约金从80万元调整至60万元,驳回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唐某不服上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有三重深意。”承办法官解读,其一,坚守契约诚信底线,强化医疗行业人才培养中的规则意识;其二,考量基层医疗现实,以司法保护激励医疗机构大胆投入人才培养;其三,把握人才流动尺度,反对“一刀切”的违约金条款,引导形成“培养—留存—流动”的良性人才生态。
小知识
四川基层医疗定向培养的“权利与义务”
两起案件的判决,并非个例,而是四川省基层医疗人才定向培养政策实施过程中,司法保障的缩影。厘清定向培养的权利与义务,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基层。
定向生的权利清单
在校期间,定向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的福利,部分地区还会发放生活补助;毕业后,无需参与激烈竞聘,即可获得指定基层医疗单位的就业岗位;用人单位需为其提供专业培训、合理薪资福利及完善的社保保障,助力人才成长。
不可推卸的义务边界
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指定基层医疗单位服务6年及以上;若提前离职、未按约定就业,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通常涵盖培养期间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支付的薪资福利及培训成本等。
违约金认定的法律标尺
司法实践中,定向培养协议被明确认定为民事合同,违约金金额需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投入、定向生的违约情节及服务期限完成情况综合判定。若违约金显著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依据民法典酌情调整;但若定向生无正当理由违约,则需全额承担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及约定违约金。
延伸阅读
凉山州的实践探索
作为四川基层医疗基础薄弱地区,凉山州近年来持续输送大量定向培养医学生奔赴彝区、藏区等偏远乡镇,为基层医疗事业注入新鲜血液。随着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期盼愈发迫切,基层医疗系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日益旺盛。如何引才、育才、留才,成为卫健部门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而这两起案件的判决,恰恰为医疗系统筑牢人才培养与留用的法治屏障提供了有力支撑,以司法刚性护航基层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让更多优秀医务工作者能够安心扎根凉山、倾情服务群众。
从66万元的全额赔付,到80万元违约金酌减至60万元,两起案件的判决,既守住了契约精神的底线,又彰显了司法的柔性与温度。在基层医疗人才培养的道路上,唯有让“权利与义务对等、违约与担责挂钩”成为共识,才能让更多优秀医务工作者扎根基层,守护一方百姓的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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