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正式公布,自3月30日起施行,全文共8章73条。司法部、民政部负责人近日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如何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如何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为积极回应社会高度关切,加强和规范殡葬服务管理,《条例》明确——

殡葬管理坚持公益惠民,完善殡葬服务。加强政府投入,建立与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殡葬事业投入机制。殡葬设施包括殡仪馆、骨灰堂、公墓3类,殡葬服务机构为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新设殡葬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加强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所必需的设施供给。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管理收费,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对骨灰格位安葬,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要求殡仪馆合理设置服务网点;结合实际配备遗体接运车,保障遗体接运需求;利用适宜场地,为群众提供治丧便利;加强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便民殡葬服务;公布殡仪馆及其服务网点联系方式,方便丧属联系。

如何保障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为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条例》规定殡葬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

国家制定基础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清单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基础项目。

国家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保障全体公民能够公平可及地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并对收费依法实行严格管理。

如何规范殡仪、安葬服务?

为加强和规范殡仪、安葬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明确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环节的规范性要求。明确骨灰堂、公墓应当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为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提供骨灰格位、公墓墓位的除外;骨灰格位、公墓墓位使用周期届满可以办理续用手续。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将殡葬服务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纳入系统管理,提供便民殡葬服务。

如何加强收费管理?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条例》规定——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并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

《条例》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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