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罗暄 刘恪生
“这怎么能取消,文化是根,小孩子不懂事大人没教好,要好好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鞭炮,我们过得还有什么意义?”、“这呼吁不合理!”……昨日,《四川“熊孩子”玩鞭炮炸了化粪池殃及两车 专家呼吁修法对未成年人禁售》一文在封面新闻刊发后,部分网友提出担忧:如果国家真的修法对未成年人禁售烟花爆竹,是不是就剥夺了孩子玩耍(鞭炮等)的权利?
对此,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江凌燕释疑:无论是出台严格的“禁燃令”划定禁燃区,还是真的对未成年人禁售烟花爆竹,这都不会剥夺孩子玩耍(鞭炮等)的权利,因为成年人或监护人可以合理合法(如实名制)获取到合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担起安全指导教育的责任,提醒和监督未成年人安全燃放,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各地频发的“熊孩子”玩鞭炮炸街事件再次发生。

“熊孩子”玩鞭炮炸飞化粪池殃及旁边车辆
安全才是孩子行使权利(燃放鞭炮)的保障
“之所以提出向未成年人禁售烟花爆竹的呼吁,正是基于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明确的条款,这并不是剥夺孩子玩的权利,而是切实维护孩子的权益,因为安全才是孩子行使权利(燃放鞭炮)的保障。”江凌燕指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并没有直接、专门针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禁售条款。这部法律主要侧重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以及防范长期性、普遍性的危害(如烟酒、网络沉迷等)。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提及“烟花爆竹”,但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也有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原则:第一,根据第五十九条(原第四十二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虽然烟花爆竹不属于“玩具”范畴,但如果向不具备安全燃放能力的未成年人出售,导致其受伤,销售者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违反此条精神。第二,根据第六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在司法实践或地方执法中,如果某种烟花爆竹被认定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类似“违禁品”性质),可能会参照此精神进行管理,但普通合规的烟花爆竹不在此列。第三,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以及营业性娱乐场所等。虽然没有明文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但出于安全考虑,各地在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时,通常会将“距离学校、幼儿园保持安全距离”作为重要的审批条件。
法律无明文规定须年满多少岁才能买
江凌燕指出,目前法律法规中,购买烟花爆竹没有明确的法定年龄下限(即没有规定“必须年满多少岁才能买”)。但是,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包括成都等都在推行或强化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如兰州等地已地方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山西朔州市2026年新规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成都2025年底调整烟花爆竹管理政策,把简阳、都江堰、彭州等8个县市划定限放限售区,要求销售点核查购买者年龄以确保合规。
目前,作为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花爆竹”的明文规定,《条例》中关于销售对象主要限制的是销售种类(如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和销售资质(必须持证经营),但并未像《烟草专卖法》那样,专门列出条款向未成年人禁售,仅提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但未进行教育的法律后果与责任并不明确。
未成年人燃放鞭炮须成人看护负责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根据《民法典》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通常不具备独立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能力。
江凌燕表示,虽然目前在购买环节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但在燃放环节多地(如丽水、佛山等)有最新的管理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监护人不仅要在场,还负有教育义务。必须提前告知孩子燃放说明、危险后果,增强其安全意识,并确保孩子不购买或燃放专业燃放类(A、B级)或违禁产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8周岁以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燃放过程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由监护人“兜底”。如在本文的实际案例中,自贡的三个“熊孩子”放鞭炮炸毁路面炸伤两个车辆,经过警方和村委会协调,三个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了全部连带赔偿责任。
除了民事赔偿,监护人或未成年人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区域、时间或以危险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重大火灾、人员重伤或死亡,若未成年人已满14或16周岁且涉及故意或严重过失,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失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监护人依然需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安全燃放,人人有责。对家长而言,要严格遵守禁燃规定,不仅禁止孩子在危险区域燃放,更要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履行监护义务;对设施管理方来说,要摒弃 “重建设轻管理” 思维,落实窨井定期检测、烟花爆竹全流程监管责任;对社会公众而言,发现窨井隐患要及时上报,看到未成年人危险燃放要主动劝阻,形成人人参与的安全治理氛围。另外,建议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明确部门职责、严格销售管控、细化禁燃范围、强化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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