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郝飞
高薪招司机、公司帮还车贷……这些看似诱人的机会。实则是精心设计的陷阱,67名司机接连落入此类“套路运”骗局。
近日,四川首例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跨货车、网约车领域的郫都区“套路运”案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名主犯刑期分别为11年6个月、10年、5年,6名从犯刑期为6年、缓刑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67名受害者、被骗金额230万元
去年7月,成都市郫都区法院依法对该起涉及“套路运”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该案中,9名涉案人员通过成立空壳物流公司,在招聘网站发布“月入过万”“保证货源”等虚假广告吸引求职司机,再以“公司担保购车”为由,诱骗其高价购买指定车辆,并通过虚报车价、利用信息差加收费用等手段非法牟利。
庭审现场
据统计,此案经核实共有67名受害者,累计被骗金额超过230万元,其中,亏损最大的受害者达到了5万余元。糟糕的是,这些受害者由于还不上贷款,纷纷被金融机构起诉,还陷入了经济纠纷的漩涡中。
“套路运”过程中的“被宰三次”
记者在采访办案民警时,他指着堆积如山的报案材料说:“我们调查发现,所有受害者在这场骗局中至少被‘宰’三次。”
办案民警掰着手指细数:第一次,骗子以“高薪岗位”为诱饵,让求职者交几百到一万元不等的入职意向金;第二次,把人带到勾结的车商那儿买车,恶意把车价抬高2万到5万元,从中吃差价、拿贷款返点;第三次更狠,贷款和车辆登记一办完,又以“贷款不足额”“保险没缴”等借口,看人下菜碟,逼着交1000元到3万元不等的费用才给提车。
“很多人为了保住那个根本不存在的‘高薪工作’,只能咬牙掏钱,结果越陷越深,掉进债务陷阱出不来。”民警语气沉重地说。
为何定性为刑事犯罪?
针对该案为何定性为刑事犯罪而非民事纠纷,记者采访到本案承办法官郫都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邓勇。
“表面看似是合同纠纷,但深入调查发现,整个链条从头到尾都是骗局。”邓勇解释,涉案公司根本无真实货运业务,靠“招聘—购车—制造违约”套路敛财,所得款项未用于经营,而是私分。“这已不是夸大宣传,而是虚构核心事实。”他举例道,前端以“月入过万、保证派单”诱骗;中端诱导贷款购车;后端故意不派单,逼司机违约。“他们自始就没打算履约。”邓勇说道,被害人正是因为相信这些谎言才贷款、付款,财产损失与欺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案涉行为体现为完整链条且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本案犯罪团伙以‘高薪招聘司机’为幌子,诱骗求职者贷款购买虚高价格车辆,并通过收取意向金、补缴费用等手段层层设套,非法占有财物,其行为已超出民事纠纷范畴。若与车商、贷款机构共谋抬价牟利,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鑫程告诉记者,他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此类合同往往显失公平,部分条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欺诈、意思表示真实及公平原则的规定而可撤销或无效。但现实中,受害者常因证据不足、维权成本高而难以追回损失。
那么,广大司机在求职途中应该如何防范?
黄鑫程表示,警惕“高薪+贷款购车”招聘模式,谨防不法商家以及犯罪团伙以金融产品外衣包装违法犯罪事实,切勿轻信口头承诺;拒绝到指定车商购车或办理金融贷款;签约前务必审阅全部合同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保留招聘广告、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典型意义
邓勇表示,本案系四川首例“套路运”诈骗案,具有标志性意义:为类案提供裁判指引,明确“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厘清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的界限;推动交通、工商、金融等部门加强招聘平台、车商、贷款中介等环节监管,促进行业治理现代化;警示求职者警惕“高薪+代购车”陷阱,提升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彰显司法惩治犯罪、引导社会、保障民生的多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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