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杨艺茂

1月7日,记者从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获悉,当天,该管委会对外发布关于划定乐山大佛遗产地禁止水域的通告,明确禁止游泳、垂钓、捕鱼等行为,违者可处100—300元罚款,该规定将于2026年2月5日实施。

乐山大佛世界遗产地禁止游泳、垂钓、捕鱼水域区域示意图

为保护岷江、大渡河、青衣江三江汇流自然景观的完整性,贯彻落实《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强化乐山大佛世界遗产地水域安全管理,保障市民和游客人身安全,结合乐山大佛世界遗产地实际情况,禁止游泳、垂钓、捕鱼水域的划定通告如下: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岷江一桥至乌尤寺码头下端,以及斑竹湾大件码头上端至肖公嘴三江汇流处等区域内(详见附件)游泳、捕鱼。春季禁渔期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该区域同时禁止一切垂钓活动。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该水域内进行游泳、捕鱼等活动,或在禁渔期内进行垂钓的,将依据《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乐山大佛保护管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如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对在该水域内垂钓或捕鱼的行为,同时适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3-2117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