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关于2起违规办学行政处罚案件的通报

近期,库尔勒市教育局依法对两起违规办学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件1:库尔勒市畅游**书房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库尔勒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0270元(壹万零贰佰柒拾元);罚款10270元(壹万零贰佰柒拾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540元(贰万零伍佰肆拾元)。

案件2:库尔勒市喜**托儿所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前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库尔勒市教育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办学;没收违法所得13410元(壹万叁仟肆佰壹拾元);罚款13410元(壹万叁仟肆佰壹拾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6820元(贰万陆仟捌佰贰拾元)。

库尔勒市教育局将持续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与学前教育秩序,保障学生及幼儿合法权益,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在此,郑重提醒库尔勒市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其他无证办学活动。同时,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及无证无照办学,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报。

库尔勒市教育局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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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梨城教育、库尔勒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凤

主编:解文英

审核: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