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时,装修工人受伤,业主要不要担责?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对定作人(业主)与承揽人(装修工人)安全责任依法作出认定——
拆阳台时,装修工跌落受伤
业主赔不赔
2023年4月,老李经老乡介绍,在某小区为业主夏先生家进行阳台拆除作业。施工过程中,因阳台未设护栏,老李在拆除阳台地面时,自二楼阳台跌至一楼受伤。
事发后,老李委托某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十级伤残。老李诉至法院,要求夏先生承担侵权责任。
夏先生认为,老李作为施工人员,在未设置栏杆的阳台作业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亦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
业主选任无施工资质个人装修
应承担40%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先生与老李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该案中,老李作为施工人员,既无相应施工资质,又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及采取充分安全防护措施,对损害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同时,夏先生作为定作人,选任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承接工程,未在二楼阳台设置必要防护措施,亦未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或履行提示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及注意义务等因素,法院酌定老李自担60%责任,夏先生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夏先生赔偿老李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抚慰金等共计6.5万余元。
双方不服,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
业主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吗?
答案是——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案例二
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承揽后转包给个人——装修工受伤,谁该赔?
赵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装修公司承揽该工程后,将其中的砸墙项目转包给老刘,老刘又找到小毕从事砸墙工作。
装修过程中,小毕在砸墙时,不慎将墙体砸倒,被倒塌的墙体砸伤。经鉴定,小毕外伤致脊髓损伤,评定为二级伤残;外伤致肋骨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此后,小毕未能就赔偿问题与装修公司达成一致意见,遂将业主赵先生、装修公司、老刘诉至法院。
业主赵先生称:“我是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至于装修具体过程我并不清楚,不同意赔偿。”
装修公司称:“公司已将砸墙部分工程转包给老刘,小毕是老刘雇佣的,公司与小毕不存在雇佣关系,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老刘称:“小毕作为专门从事此类工作的工人,对于工作的危险性应有认知,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
装修公司选任无相应资质个人装修
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装修公司将其承揽的家庭装修工程中的砸墙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老刘,其对老刘的选任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老刘雇佣小毕后,未对其进行相应培训及安全教育,亦未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及施工设施,对于小毕受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小毕作为具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书
装修公司和老刘按照70%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小毕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4万余元;
小毕要求业主赵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综合“广州白云法院”官方微博、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公众号“津辰法声”
作者:周倩
编辑:于芊芊 陈骁
审校:窦菲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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