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正在读高三的20岁男学生张俊豪,被邻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伤,一年后失去生命体征。1月5日上午,记者从张俊豪家属处获悉,王某桂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撞身亡的张俊豪

2025年11月3日下午,该案一审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当时,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告诉记者,张俊豪是她的小儿子,时年20岁,2024年上半年儿子正在读高三,备战高考。他们一家住在乡里一栋自建的民房内,家距离儿子上学的高中,骑电动车只有10分钟的路程,儿子每天自己骑电动车上学。2024年5月29日13时许,从学校回家吃完午饭返回学校途中,骑着电动车的儿子被36岁的邻居男子王某桂驾驶的一辆轿车故意从身后撞倒在地。张俊豪被送往医院抢救,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不幸的是,经过一年多的抢救,儿子还是于2025年7月29日16时许不幸去世了。

事发现场

据悉,法院认定,因鸡粪堆放问题,两家发生争执,伴有肢体冲突,王某桂曾扬言让张俊豪“上不了大学”。两家因为地界问题又再次发生口角。王某桂认为张家人多导致自己始终处于劣势,对此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

据张俊豪妈妈此前描述,根据监控,事发当天,王某桂驾驶轿车,看见了对向骑车的张俊豪后掉头,从后方将他撞倒在地。事发现场道路为双向六车道。事发时,王某桂驾驶的机动车在撞击前24秒平均车速为94km/h至95km/h。事发后,王某桂拨打报警电话,称发生了交通事故。

张俊豪的书桌

“左盼右盼,终于等到了出结果的这一天!张俊豪终于可以安息了!”1月5日9时50分许,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哭着告诉记者。

记者从家属提供的判决书看到,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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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

本期编辑:熊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