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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南省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我国自2016年启动长护险试点以来首个宣布在省级层面统一实施长护险制度的省份。此举不但为该省长期失能的参保人获得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了保障,也为全国全面推进长护险制度提供了可借鉴的省级实践样本。

我国长护险试点工作已经走过10年历程,试点城市数量从15个增加至49个,涌现出山东青岛、浙江宁波等多地的创新经验。在此期间,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失能等级评估、服务项目目录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加大对试点工作的配套支持力度。但整体而言,长护险试点仍存在制度碎片化、普遍依赖医保基金划拨等问题,影响了制度效能的释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其独立长期发展。

根据近日印发的《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实施的长护险制度实现了政策、筹资模式、待遇标准、失能评估、护理服务、经办管理“六统一”。这一制度不仅实现参保对象全覆盖,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使全体居民无论户籍、地域均能获得失能风险保障,还推动基金在全省范围内互助共济,化解“基金沉淀与支付压力并存”的矛盾,提高长护险制度的保障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省将长护险列为独立险种,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医保基金的依赖,有利于保障长护险的独立性和可持续性。在缴费机制上,采取费率平移方式,对缴纳长护险的用人单位下调其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此外,通过设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连续参保,助力构建更加健康、可持续的长护险运行模式。

海南省出台长护险制度仅是第一步,确保参保对象顺畅享受这一民生政策还需细化配套措施。例如,完善失能评估机制,确保精准确定保障对象;补上乡镇、偏远地区服务缺口,确保护理服务同质可及;强化护理服务全程监管,保障服务质量过硬;加强经办监管,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在长护险制度由局部试点迈向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海南省的系统性制度构建将为全国层面推进长护险制度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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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孙惠(媒体人)

编辑: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