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强(化名)收到了河南省新野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后他对新野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他原本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立案,在新野县检察院穿透式审查监督之后,案件转为行政案件。
文|汪宇堂 黄梦杰
责任编辑|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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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存疑
2025年3月12日,新野县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张强寻衅滋事案。案情显示,张强与李非(化名)因旧怨厮打,张强砸烂李非轿车前挡风玻璃,价格认定损失2403元,达到寻衅滋事罪2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承办检察官审查证据时,发现关键疑点:李非提交的4S店维修发票与报价单金额虽然吻合,但维修项目与车辆受损部位存在隐性脱节。“书面材料看似合规,但实际维修是否真实发生?”
带着疑问,检察官胡怀先摒弃卷宗审查模式,启动亲历性调查,会同公安机关直奔开具发票的4S店。通过核查维修记录、询问工作人员、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真相初露:李非在该4S店获取2600元报价单后,认为价格太高,便在个体汽修店以1300元完成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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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彻查
李非被侦查人员告知1300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后,竟采取“移花接木”手段,报复张强。
他再次到该4S店办理了2600元车辆保养,并将保养发票、维修报价单及车辆受损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提交陕西众信资产价格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以此,该公司出具了2403元的鉴定结论。
针对侦查人员未全面收集无罪或罪轻证据的问题,新野县检察院于2025年3月19日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要求重新进行价格认定,进一步侦查揭开了被掩盖的真相。这一举措既监督了侦查活动合法性,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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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反转
2025年5月2日,经公安机关委托,新野县价格认证中心依据市场价值和材料折旧率重新认定,涉案车辆实际损失仅771元,未达刑事追诉标准。新野县检察院当即制发检察意见书,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5月16日,公安机关将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对张强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另一重监督:李非提供虚假证据涉嫌伪证犯罪。后经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其间,李非取得张强的谅解。2025年12月26日,李非因伪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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