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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接续开展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公告
全区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消费者: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等文件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2026年,西藏自治区将接续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时间
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1月1日起全面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
二、政策实施范围
(一)支持汽车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
申请人名下报废车辆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西藏自治区内开具和办理。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
申请人名下旧车持有时间须在2025年1月8日前,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应在西藏自治区内开具和办理。
每名消费者在2026年内只可享受1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1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两者不可重复享受。
(三)支持家电购新补贴。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等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四)支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4类数码产品(每类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三、资金兑付规则
为保障以旧换新政策全年有序实施,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照年度专项资金总量控制、逐月统筹安排的原则执行。当月各项补贴资金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机制,未申领到当月补贴的消费者可在后续月份政策存续期内继续申请(年度资金总量用完除外)。相关补贴申领标准、要求和流程等指引可关注各地市商务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上述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文件为准,我区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布。鼓励各类平台企业、经营主体配套开展优惠活动,提升政策实效。
相关部门将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2月31日
主编:姚海全
编审:刘金鹏
编辑:董佳佳
见习编辑:沈梦婕
来源:西藏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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