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西大同一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物业公司突然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且仅预留两天应对时间,业主被迫在路边或其他小区寻找车位。物业公司贴出的通知显示,此举是“为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有业主抱怨,花了十几万元买车位,每月还要缴纳120元管理费,物业公司说不让进就不让进了,损失谁来担?

那么,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一边是消防安全,一边是业主权益,这个问题到底该咋解决?《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对此给出专业解读!

尹玉:物业公司此举缺乏法律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核心职责是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修、养护、管理服务,而非限制业主的合法权利。一来,新能源汽车系经国家检验合格的车辆,可以合法停放,物业公司无权以“担心自燃”为由来否定业主的合法权利。二来,业主购买车位并缴纳管理费,即与物业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停放符合标准的车辆是业主的核心合同权利,“禁停”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义务。物业公司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但禁止新能源汽车停放,事关业主共同管理权利,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否则便属于擅自越权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现实生活中,部分业主与物业公司担忧新能源汽车地库自燃风险,本质上是对“消防安全保障”的合理需求,但这一需求应当通过合法合规、科学精准的方式解决,而非“一刀切”地禁止业主行使正常权利,该做法也与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相悖。结合现行消防规范、地方实践及法律要求,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协调这一问题:

第一,物业公司应当履行核心管理职责:一是开展常态化排查,定期检查地库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二是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划定优先靠近逃生通道、通风口的位置,作为新能源汽车专属停放区域,规定新能源汽车在专属区域充电,并对进入地库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基础安全提醒;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制定新能源汽车自燃专项应急预案,配备适配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处置,减少损失。

第二,依据我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可带头组织业主召开专项业主大会,通过共同决策的方式表决地库消防设施升级方案及提供资金保障。

第三,明确事件涉及各方的责任边界,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比如,明确业主对车辆安全负有的维护义务,车企对质量问题承担的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业主可通过购买专项保险分散风险,形成多方共治、分担风险的良性局面。

感谢本期嘉宾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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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的题目——

答题互动(单选)

Q

物业公司以“担心新能源汽车自燃”为由,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库,该行为合法吗?

A. 不合法,物业无权擅自限制业主合法停放权

B. 合法,物业是为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权自主管理小区地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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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丹

视频|李宗奇

来源|法治日报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 罗琪

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