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31日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把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1989年1月2日,邓小平在一份民主党派成员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问题的建议上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

根据这个批示,由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中央以及党和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研讨小组在1989年1月底成立。小组经过多次研讨,形成《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初稿。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又进行了几次重要的修改。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及无党派人士进行座谈,再次征求对文件初稿的意见。198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中共中央文件下发。

《意见》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实践进行了深刻总结,明确了多党合作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意见》贯穿两条主线,一是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共同意志,是新时期中国多党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和共同行动准则。以《意见》颁发为标志,中国多党合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90年2月8日,《意见》全文在《人民日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