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梅树

川观新闻达州观察 徐洋 侯佳

2025年12月31日,寒冬时节,达州市宣汉县厂溪镇柏坪村、井沟村等林下仿野生种植乌天麻基地内,村民们将成熟的天麻采挖、清理、装箱,一辆辆货车有序停靠,将新鲜天麻及时转运外销,一派繁忙景象。

12月1日,《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是四川首部市(州)级相关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共30条,以“生态优先、分类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规范采集行为、加强购销监管、建立种质资源库与动态监测机制,并鼓励人工培育,推动“秦巴药库”资源转化。

达州为何出台该《条例》?有哪些亮点?实施一个月以来开展了哪些工作?

达州市达川区乌梅种植基地

为何出台?

解决滥采乱伐、无证采集等问题

达州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丰富。达州素有“秦巴药库”之称,境内有乌梅、天麻、淫羊藿等2103种中草药资源,其中《中国药典》收载药用植物224种、占全省58.3%。

2019年,达州成立市中医药管理局,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确定乌梅、天麻、淫羊藿3个道地中药材大品种,3个中药材大品种种植面积达到10万亩,产值增长至20亿元。2025年,预计达州市中药材产业综合产值达180亿元。

天麻

中药材种植已覆盖达州40%的乡镇、60%的行政村,本是乡村振兴支柱产业。“我们的中药材资源禀赋显著,产业发展基础扎实。”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科长陈代卓介绍。

但近年来发生了一些现象:野生药用植物无序采挖、种质退化、市场流通不规范……

陈代卓说,对比全国第三次、第四次中药材资源普查结果,达州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出现缩减趋势,个别珍稀、濒危物种濒临枯竭,也制约了达州中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野生药用植物保护利用迫在眉睫。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产业科科长江灵玲介绍,随着《条例》实施,达州以法治方式规范资源开发利用,将在人工繁育技术、种植规模和药材质量等方面进一步提升。

达州万源天麻丰收

划了哪些红线?

禁止乱采滥伐、无证采集

《条例》首先要保护好资源。明文规定了一些禁止性行为: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用植物;采集二、三级保护物种需办理采集证,并明确种类、数量、方法等要求。同时,强化栖息地保护,在集中分布区设立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对极小种群实施就地保护,还将建立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与动态监测机制,实时掌握资源变化。

此外,野生药用植物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建立购销档案并保存五年以上,记录野生药用植物名称、数量、部位、来源、去向等信息,禁止出售、收购非法采集的野生药用植物。

禁止上述行为,是为了防止资源继续减少。

野生药用植物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根基所在。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马兵介绍,《条例》进一步完善了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制度,为达州市中药材良种选育和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根基。

“我们正在对照梳理达州市境内列入重点保护的野生药用植物品种,尽快确定保护品种。”12月30日,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科长陈代卓正一手捧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紧张忙碌着。

为确保《条例》落地,达州正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保护品种梳理工作,梳理境内重点保护野生药用植物品种,后续将组织省市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布。

淫羊藿

哪些支持举措?

支持全产业链发展、设立专项资金等

《条例》从保护与利用两端着力,既划定“红线”,也鼓励产业发展。《条例》支持人工培育野生药用植物全产业链发展,鼓励设立野生药用植物良种繁育基地、野生药用植物种植基地,并鼓励纳入农业、林业等项目建设;同时支持引进培育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鼓励企业建立中药材集中加工点;还支持依法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推动乌梅、天麻、淫羊藿等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和萼贝等特色品种产业化开发,助力“秦巴药库”转化为“经济宝库”。

“我们采取林下仿野生种植模式,已建立起1个万余亩天麻种植综合性园区,产出的天麻天麻素含量达0.73%,是药典标准的3倍,天麻多糖达到46.73%,是目前市面上天麻素、天麻多糖含量最高的品种,价格比普通天麻高出1倍。”宣汉县厂溪镇林下仿野生种植乌天麻基地负责人介绍。

达州市开江县淫羊藿林下种植基地

事实上,一些好的情况正在发生。当前,达州推广林下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间作、套作、轮作等生态种植模式,中药材生态种植83万亩,涵盖89个品种。萼贝、天麻等珍稀濒危品种已实现野生变家种与规模化种植,建成全国领先的淫羊藿良种繁育基地和全省最大的天麻林下仿野生栽培基地,基本实现野生资源全替代。

“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好、利用好我们的野生药用植物资源。”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刘强介绍,下一步,达州将通过对野生药用植物经营者的培训以及中医药文化“六进”等相关活动,联合达州农业农村、住建、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步推进《条例》的宣传普及与执法监管。

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潘峰介绍,《条例》的实施,既强化了资源保护的刚性约束,又明确了合理利用的实施路径,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通过法治方式统筹资源保护、品种培育和产业升级,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为中医药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达州市中医药管理局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