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2025年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南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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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5年3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看企业检测报告发现,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22日、23日对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了废气检测,但7月22日现场采样检测的3组含氧量数据与7月23日完全一致,采样检测数据涉嫌虚假。
执法人员立即对河南绿之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阅检测原始记录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该公司检测人员于7月23日的检测过程中,对影响废气检测结果的含氧量值未实际开展采样检测,而是直接复制了7月22日的含氧量数据,致使检测结果失真并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
02
查处情况
河南捷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不具备监测能力的排污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测数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如实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保存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
2025年5月8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9371元。
案例二:
河南平原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长垣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卫生材料企业现场检查,检测报告显示河南平原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10时50分对该卫生材料企业废气进行了采样检测,并出具了记载检测数据的凭条。但监控视频显示,检测人员于10时50分并未出现在检测点位,实际于11时47分到达,在未实际开展采样检测的情况下编造了检测数据,并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
02
查处情况
河南平原山水检测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7月2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4800元。
案例三:
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01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10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执法人员对某钢铁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阅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发现,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对石灰窑煅烧排放口颗粒物浓度开展了检测,但在计算检测结果时,未按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5.2的规定,将实测的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含氧量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断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经进一步调查,当日检测折算后的颗粒物浓度应为51.52mg/m³、68.2mg/m³、93.5mg/m³,均超出10mg/m³的排放限值,但检测人员为避免出现数据超标情况,直接使用5.6mg/m³、6.2mg/m³、6.8mg/m³的实测排放浓度作为最终检测结果,通过选择性篡改检测数据出具了虚假的检测报告。
02
查处情况
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9月29日,安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罚款23200元。
来源:河南环境微信公众号
编辑: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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