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公布一起“情场失意后纵火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2025年3月某日凌晨3点左右,与女朋友吵架分手的王某情绪不佳,独行至某花园附近散心。因被保安拦截,王某未能进入花园,便在附近的山坡路段散步。

散步过程中,王某的目光被路边一丛长势较高的干枯杂草吸引,正处于郁闷中的他,鬼使神差地用打火机点燃了草丛。

火苗窜起之时,王某退至500米外的路边静观。尽管他知道周围都是易燃的树木植被,也清楚当这串小火苗演变成大火时,可能会造成公私财物损害甚至人员伤亡,但他并未在火光摇曳中幡然醒悟。

当天凌晨4点左右,附近一居民被家中狗吠吵醒,瞥见窗外火光,立即拨打119消防电话。几分钟后,消防员抵达现场,观察后发现,距燃烧区域仅五米左右有一个高压电架,而燃烧区域下方还停放有汽车。烈焰映照下,这无疑是一个定时炸弹——若火势继续蔓延至高压电架或汽车,有可能会引发短路爆炸,造成严重后果。消防员迅速组织救火,水炮之下,烈火被扑灭,山坡上留下近20米焦黑伤痕。

消防车出现之时,王某便离开了现场,前往当地派出所自首。当被问及为何要放火,王某坦言,因情场失意痛苦难耐,为了发泄情绪。

尽管王某此次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放火地点毗邻高压电架、汽车等易燃易爆设施及物品,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放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期,王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故意纵火的行为

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抵制故意纵火!!!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玥

校审:施冰冰、马丹、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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