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8日公布《吕梁文水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 “6·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6月19日21时51分许,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张智德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过火面积约749.2㎡,直接经济损失431.36万元。调查认定,文水县凤城镇土堂社区居民自建房“6·19”火灾事故是一起居民自建房违法建设、施工,用于出租,因儿童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
起火建筑总户数15户,平时有36人居住,事发时实际住户12户共30人,2019年竣工后开始出租。建筑日常管理、公共物品购置、水电暖和零星维修均由建设方张某德本人负责,聘请1名住户作为保洁人员打扫公共区域卫生。
2025年6月19日21时23分至26分许,101住户张某某(10岁,男童)在大门外拔草玩火,引燃大门后的柏树枝叶继而引燃紧邻的储物柜。其后张某某三次用水盆取水试图灭火。21时34分许,张某某的奶奶翟某某和张某某一起到门后查看柜子着火情况,张某某将第四次用盆接的水泼到着火处(柜内),认为火灭了后将柜门关上。
21时42分至21时51分许,无其他人员在着火处附近活动。
21时51分许,大门口附近有烟气出现,随即大门东侧出现明火,火势逐渐扩大。
21时53分许,路人袁某某拨打119报警。楼内住户27人陆续从101室窗户破窗逃生。
22时54分,着火建筑完全坍塌。
事故救援过程为:
2025年6月19日21时53分,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先后调派13辆消防车、63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22时02分,首站力量凤城消防站到场,发现建筑入口处燃烧猛烈、浓烟封堵。两个灭火攻坚组分别从建筑北侧和西侧各出一支水枪进行灭火压制;侦察组利用42米云梯车于东北侧展开救人。22时24分,西南侧部分坍塌;22时27分,西侧整体坍塌;22时54分,着火建筑完全坍塌。23时许,增援力量相继到场,对现场明火进行扑救并搜救失联人员。23时57分,现场明火扑灭。6月20日1时50分,在坍塌建筑废墟西南角发现两名被困人员,移交现场120。6时39分,利用大型机械设备在坍塌建筑废墟南侧中间底部发现第3名失联人员,移交现场120。7时许,现场处置完毕,灭火救援行动结束。
火灾共造成3人死亡。山西省文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文书》显示:3名死者死亡原因均系被火焰烧伤致死,两名成年死者的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分别为72.2%和49.5%。
经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21时51分许,起火部位(点)位于一层过道东侧大门后的储物柜处,起火原因系张某某(10岁)玩火引燃柏树枝叶、塑料储物柜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火灾蔓延原因有:
1.起火建筑一层过道放置约三十门储物柜(易燃材料),且柜内存放有雨衣、书籍等大量可燃物,火灾荷载较大。
2.根据《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检验报告》,起火建筑大量使用的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外墙保温材料氧指数为20.0%,为易燃材料。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通过夹芯层向上蔓延,形成空间立体燃烧。
3.翟某某得知张某某玩火引燃储物柜后未及时报警且没有采取措施灭火,导致火势扩大蔓延。
张某德作为起火建筑所有人,聘请无建筑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且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四层楼房,负直接责任。文水县公安局已将该起事故立为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张某某,男,事发前租住在土堂社区涉事建筑101室。该学生因玩火引发火灾,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张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责令其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
此外,当地共14名有关公职人员被指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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