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因不满邻居饲养的宠物狗影响生活、怀恨在心,在小区草坪投放涂抹了老鼠药的火腿肠,导致两只宠物狗中毒死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该男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0年6月,居住在山东省胶州市的67岁男子宋某,因不满对门住户姚某饲养的两只宠物狗长期给其生活带来不便,遂怀恨在心,决意将其毒杀。6月7日下午2时许,宋某将含有溴敌隆成分的老鼠药涂抹在火腿肠上,切成多块后,投放在小区道路两侧的草丛中。大约一小时后,姚某的两只宠物狗误食了带毒的火腿肠,随后出现严重呕吐症状死亡。

姚某在草丛中发现了火腿肠块和透明的塑料袋、手套,结合宠物狗呕吐物中掺杂的小块火腿肠,怀疑他人投毒,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视频,宋某有重大嫌疑,随后在家中被抓获。经鉴定,宋某投放的火腿肠小块、宠物狗呕吐物及血液中均检出溴敌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惩处。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认为,宋某在公共场所投毒杀害宠物狗,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对宋某实行社区矫正。

来源 极目新闻(记者:姚赟)

编辑 王佳敏 审核 陈洁 谢俊